遇到微博诈骗怎么办?



我在新浪微博收到了中奖提示信息,当时脑子一热,就填写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填完提交后,才感觉可能是诈骗。后来,新浪官方把那个诈骗网站屏蔽了。请问,我的个人信息透露了,会不会有什么危险啊?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我在新浪微博收到了中奖提示信息,当时脑子一热,就填写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填完提交后,才感觉可能是诈骗。后来,新浪官方把那个诈骗网站屏蔽了。请问,我的个人信息透露了,会不会有什么危险啊?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2025/5/30 17:13:08
内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伟、刘永、王婷婷、程盼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25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后,刘永等人通过QQ、微信等软件将被害人联系方式、基本信息进行分发传递,安排被告人王婷婷、程盼盼等&ldquo,四、被告人程盼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5/5/30 12:03:08
内容: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员约刘某与谢某到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驻回民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切入点,指明该案经济纠纷问题所在,向刘某讲解了类似案件的法律责任,并就案件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04调解结果调解成功,经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驻回民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刘某归还拖欠货款,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但由于刘某未按时交付货款,且拖欠货款多月,谢某便将刘某诉至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驻回民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近日,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驻回民区人民法院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是买卖合同。
2025/5/8 10:05:08
内容:因此上,我们可以选择刑事手段,因为,他借我们的钱的时候,说得好好的就是买房,投资,但是,他拿到钱后,并没有按照他说的去办,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做违法的事情,大家先想想这是不是一种诈骗行为。在这里,我要教大家一招,绝对可以让公安机关立案,方法很简单,大家一定要记得,那就是首先,我们要去公安机关去反映情况,一口咬定对方就是一种诈骗行为,而不是民间借贷,因为对方在借钱的时候,有欺骗的行为,这个是最重要的,如果不这样说,公安机关就根本不管你这事,
内容: 遇到婚姻诈骗应该怎么办?(婚姻诈骗认定)刑法中没有关于婚姻诈骗罪的描述,但是亦未将有感情的双方当事人排除在诈骗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男女有婚恋关系不会阻却诈骗罪的成立。
内容:在发现自己遇到网络诈骗之后,要学会收集证据和被骗人的信息,这也是是否能找回的关键,财物被骗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立案的。一般网络诈骗追回的概率低,所以还是从源头去控制它吧,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的,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