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被骗怎么办,遇到酒托被骗后怎么赔偿

导读:
在都市的繁华背后,不少人都曾遭遇过“酒托”这一社会骗局。所谓的“酒托”,通常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友平台或者社交场合,引诱消费者前往高消费的酒吧或餐厅,并通过种种手段强迫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的行为。面对这样的欺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并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的赔偿呢?
酒托构成诈骗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3年6月中旬至7月25日间,被告人戴伟、刘永经事先预谋,由戴伟出资承包经营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瑞达公寓底商二层的爱琴海咖啡厅并负责店面管理,由刘永负责联系“键盘手”等通过QQ、微信、陌陌等聊天交友软件,冒充女性网友,以网上聊天、异性交友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并邀请被害人在爱琴海咖啡厅附近见面。随后,刘永等人通过QQ、微信等软件将被害人联系方式、基本信息进行分发传递,安排被告人王婷婷、程盼盼等“酒托女”冒充与被害人聊天的女网友前去见面,并诱至爱琴海咖啡厅。王婷婷、程盼盼等“酒托女”在店内消费时频繁点取戴伟等人制定的菜单上的高价酒水套餐,店内服务员在上酒后即要求被害人支付消费账单,在获得消费款后,王婷婷、程盼盼等人即以种种理由脱身离去。戴伟、刘永、王婷婷、程盼盼等人及“键盘手”按照事先约定的不同比例瓜分赃款。在戴伟、刘永等人的组织下,诱骗56名被害人到爱琴海咖啡厅消费,非法所得人民币1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伟、刘永、王婷婷、程盼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25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4日作出(2014)滨功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戴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二、被告人刘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刘永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三、被告人王婷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四、被告人程盼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戴伟、刘永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7日作出(2014)二中刑终字第41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遇到酒托被骗后怎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知情、选择,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具体来说,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多付的费用并索赔损失。在一些情节严重的案件中,还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张先生在一次社交活动中遇到了一名自称是模特的女性,该女性邀请张先生到一家酒吧消费。到达后,张先生被诱导点了许多高价值的酒水,结果消费金额高达数千元。回家后,张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酒托”。他随即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向警方报案。最终,在警方的帮助下,张先生不仅追回了大部分损失,还揭露了一个长期活跃的犯罪团伙。
作为消费者,在面对“酒托”骗局时,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而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受害者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此类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专业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