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业费,我该咋办?

2022.08.16 17: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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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时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后发现原房主于2006年之后就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现在一直追缴拖欠的物业费,请问, 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跟我有关系吗?读者 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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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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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的是,物业应该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主张权利,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拖欠的物业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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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11 15: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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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 什么情况。交费怎么不收,你问一下原因。
  • 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怎么结算

    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怎么结算

    内容: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怎么计算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法律主观:买卖合同有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方法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法律主观:买卖合同有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方法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法律主观:买卖合同利息法律依据包括:依据我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买卖合同违约利息的支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法律分析: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是可以主张利息,一是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定上浮比例来主张利息。

    2024.01.25838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2/27 14: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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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买房向自己借款26万元,到期不还钱咋办?律师建议可以第一步发律师函,固定朋友欠钱的证据,对于后期和解或者诉讼,更有利于要回欠款!
  • 首先肯定的是,物业应该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主张权利,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拖欠的物业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
  • 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如何认定?

    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如何认定?

    内容:谁主张谁举证&rdquo,本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过磅单等证据能够证实原、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对砂石料吨数及金额均无异议,且被告已支付了部分货款,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高青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货款23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024.04.28718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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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 您好,被拖欠工程款时要及时沟通和协商及找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要及时收集好所有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外的签证等)及对证据进行财产保全。
  • 债务加入在买卖合同中如何认定责任

    债务加入在买卖合同中如何认定责任

    内容: 债务加入中,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亦承担连带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相似性。

    2024.04.26298人收看
  •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4/7/2 1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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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生欠薪农民工讨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如何破局?视频结尾给你答案。(开头做个快节奏小片段) 建筑行业,特别是民营建筑公司,不夸张的说,有80%的项目都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挂靠或转包项目,农民工讨薪时谁买单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涉及转包或挂靠,发生欠薪或者人工费被挪用,一律由总包先行清偿,清偿后总包可以追偿。 也就是说,发生欠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没啥说的,一律由总包先拿钱买单。至于买单后总包如何追偿就与劳动局无关了。
  • 买房交了定金,但房主后悔了,应当按照合同双倍赔偿定金。定金是当事人双方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保证债务履行协议的担保。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赔偿定金。
  •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新房主应该承担吗?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新房主应该承担吗?

    内容:业主首先应该检查一下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卖方和买方约定好此前的物业费由买方替原房主承当,那么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应该自行补齐,物业公司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前房主与物业公司基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现在的买方是没有义务承担卖方所欠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分析:除非有特殊约定,新业主没有支付前业主欠缴物业费的义务,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怎样办前业主拖欠物业费应该怎么样办找中介解决很多二手房的交易都是通过中介的交易的,如果你买的二手房也是通过中介交易,那么你可以找到中介让他们先行垫付,然后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

    2023.08.08525人收看
  • 王熙

    2024/4/7 15: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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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 签订合同后,业主后悔买方可以要求业主继续履行,或起诉法院要求业主采取补救措施;业主拒绝履行的买方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业主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父母为新婚夫妇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归谁?

    父母为新婚夫妇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归谁?

    内容:新苑小区房产的由孙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李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孙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结合本案,李某的母亲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李某登记结婚之前,李某与其母亲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李某母亲的出资是对李某个人的赠与,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孙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

    2024.04.2682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