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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4/7/1 2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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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欠我13万,有20年了,要的话呢也给,那每次就给个三五千,不想忍了,现在就是目前来判断对方,他可能是有还款能力的,但是就是想看你自己想不想快速的去启动程序,一种是和解,所以我们能够接受的和解方式是什么样的,是一个月那还是两个月,还是在今年之内,只要他把剩下的钱还给我就可以了,这是一种方式。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比如说他现在欠你的是还有10万块钱,并且我们想把利息要进来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和对方进行沟通,看他有没有这个偿还的能力,好,如果有的话,我们签订还款协议,那还款协议里面你要约定什么呢?要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我约定了好几期,但凡有一期他没有按期的进行归还,那我所有未到期的一个债券全部加速到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约定什么呢?由于啊,对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呀,差旅费呀,律师费呀,保全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啊,都要求违约方来。
来承担,所以这种金额不大的案件,建议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不建议走诉讼公诉,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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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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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内容:离婚时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注明了“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相类似的兜底条款,同时又附注有财产清单的,离婚后夫妻一方能否以清单外财产未分割为由主张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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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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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我都想要可以吗?当然是可以的,但是现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还是一人一个唯一,但是不是就说一定会把两个孩子判给一人一个呢?结果并不是这样的,在我最近半截的一个案子里面,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部归我方,所以可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不是一概而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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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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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遵守2个原则2个约定(婚姻法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内容:抚养权的归属对于孩子和夫妻双方,都是一个大事,希望离婚的双方都可以站在子女的角度,以保障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二是看夫妻双方有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比如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已经有子女了等等,其实,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原则,并不是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再次就是要考虑夫妻一方有没有其他子女,比如再婚家庭,一方已经有一个孩子了,而另一方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虑把孩子判给没有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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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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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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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条款,并非强制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你们的劳动合同期限只有两个月,用人单位不应和你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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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离婚了,还约定所有债务由自己承担,出借人怎么办?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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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25 11: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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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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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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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处理管理费等问题,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二、管理费的处理原则在处理无效工程合同中的管理费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在处理管理费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合理,然而,当工程合同因各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中约定的管理费处理问题就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难题,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管理费问题进行协商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遂将发包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已支付的管理费,工程合同无效时,约定的管理费处理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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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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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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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试用期是一个约定条款,并非强制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为两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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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约定所有债务由自己承担,离婚后出借人怎么要回欠款
内容:借款人约定所有债务由自己承担,离婚后出借人怎么要回欠款?张先生与李先生是朋友关系,张先生向李先生借款后,剩余24.8万元借款未还,故李先生将张先生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