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赔对方钱,请问交警队可以撤销这件案子吗?会留案底吗?

2022.08.30 18: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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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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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私了赔对方钱,请问交警队可以撤销这件案子吗?会留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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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周春花
婚姻家庭
婚姻家事部精英律师,多次执笔北京市法学会年度专项课题,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服务,全面、有力地维护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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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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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没有涉及刑事案件,对方同意,此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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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2/27 14: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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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欠了50万元欠款,我要一起还吗?老婆私自在外面借钱,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老公并不知情,这笔50万元欠款,老公有还款责任吗?
  • 是的,私人放贷一分五利息属于高利贷。如果被起诉,银行在判决中会要求变卖房产作为赔偿,但是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也不一定都会要求变卖房产。
  • 交通事故私了了还能追究责任吗,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立案吗

    交通事故私了了还能追究责任吗,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立案吗

    内容:郑女士在后续治疗中与对方沟通赔偿事宜,司机当时的承诺也没有兑现,甚至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郑女士见识到了肇事司机的真面目,这才想到要委托律师处理,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因为郑女士不懂如何处理,司机张某当时表示双方可以私了,所以事故发生后并未进行报警,甚至连事发现场照片都未完全拍照,通过元甲律师专业沟通,司机认可自己的责任,因此将证据进行录音,再次联系交警队告知情况,这个交通事故案件过程非常艰难,伤者的一无所知、对法律常识不懂,司机和车主的蛮横、完全不配合,保险公司的百般刁难......好在经过元甲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结果是圆满的。

    2024.02.28654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1/24 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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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 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需要提供的手续有: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 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违法吗

    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违法吗

    内容: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首先,私人老板应承担起责任并主动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总结起来,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人工资是一个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国家工程的稳定进行,承包国家工程是一项充满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私人老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私人老板不能因为工程进展缓慢或其他原因而拖欠工人的工资,这是对工人劳动的不尊重,也是一种违约行为,近期,关于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应对这些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约拖欠工资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2023.12.19720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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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 个人觉得十年前爷爷写给孙子的遗嘱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遗嘱经过公证处公正的,那么经过十年也是有效的,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经过公证处公正过,那就不具有法律效律,就会很麻烦,遗嘱就得重新考虑,因为有可能伪造遗嘱,已经查出就是无效的。
  •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能撤销吗,行政程序违法怎么处理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能撤销吗,行政程序违法怎么处理

    内容:办案结果上高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书,认定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6日作出的上环罚[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撤销上环罚[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024.03.0449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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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你好,只要没有涉及刑事案件,对方同意,此案终结。
  • 搭乘朋友私家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赔偿吗?

    搭乘朋友私家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赔偿吗?

    内容:【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024.04.171085人收看
  • 王熙

    2023/12/6 1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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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 有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确定呢,如果将来没有人争抢财产,愿意放弃继承,那有无遗嘱都可以.我是认为立遗嘱还是要立证据链全的遗嘱,就像我朋友的公公是再婚家庭,公公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想给到我朋友爱人一套房产,公公去世后,继母跳出来争房产,说公公都糊涂了所立遗嘱无效,朋友的爱人拿不出父亲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的证明,这个遗嘱判定无效了,判继母与我朋友爱人一人一半房产,她俩因为这事差点离婚了.一份有效的遗嘱才能真正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了解到遗嘱还有这么多问题呢,果断带着父母去中华遗嘱库办理了遗嘱,把我了解到的和你分享,希望每个家庭都能有遗嘱保护财产,同时避免这样的矛盾产生!
  • 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私生子怎样可以分财产

    私生子可以分家产吗,私生子怎样可以分财产

    内容:《 民法典 》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私生子可以继承一半家产吗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遗产继承的范围、顺序、份额以及分配原则等继承问题上,私生子和非婚生子没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024.01.15641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