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和孙子能同时继承吗

2022.09.07 1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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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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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丧偶儿媳和孙子能同时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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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林艳英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获得法律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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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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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儿媳和孙女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析上面两个法条可以得出,作为儿媳和孙女是有权利主张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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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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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上欧了以后就不是这一家人了,也没有继承权,当然老人可以指定让儿媳继承,如果是没有指定的话,一般阿西是没有继承权的,只能让两个儿子来继承,两个儿子是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就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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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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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五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第六条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七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八条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第九条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二、法定继承第十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第十一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第十二条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第十六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第二十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第二十一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第二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三、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第二十五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第二十七条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第二十九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四、遗产的处理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第三十七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第三十九条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第四十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第四十一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第四十四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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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4/6/28 16: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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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万,赢了! 婆婆和前儿媳之间的借款,涉及到款项性质的认定,离婚债务的认定等一系列问题,最终法官比较给力,从人情法理各个角度还原了事实👏👏👏
  • 现在生活中还是有不少家庭跟父母一起生活,特别是很多成家立业的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选择跟老人生活也是好照应,那跟父母相处久了,势必会发生一些观念上的不合以及生活上的摩擦,导致一些婆媳关系紧张,可能一些儿媳妇也气到不想赡养老人。一、2021民法典对公婆赡养的规定是什么?1.民法典是今年正式施行的,其中就有一条规定,关于父母老人赡养问题。《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其实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明确的讲述了儿媳跟公婆并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儿媳要赡养老人。2.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作出了新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就意味着,如果妻子不肯出钱为公婆看病,丈夫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并且确实有共同财产。二、儿媳是否可继承公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该条可知,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存在丧偶的情形,只有发生丧偶时,儿媳或女婿才有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2.丧偶儿媳或女婿必须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即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这样的规定,既没有强迫儿媳履行赡养的公婆,同时也有利于弘扬中华孝道。
  •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公的房产吗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公的房产吗

    内容:三、如何房产继承纠纷为了避免丧偶儿媳继承公公房产的纠纷问题,有以下建议:1、提前规划:在公公生前,可以提前规划好自己的遗产分配,将自己的意愿以遗嘱的形式表达出来,明确指定自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如果丧偶儿媳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公公生前尽赡养义务的时间较长、程度较重,那么她继承公公房产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儿媳对公公的赡养情况、公公是否还有其他赡养义务等因素,来判断丧偶儿媳是否可以继承公公的房产,2、尽赡养义务的时间与程度丧偶儿媳要继承公公的房产,还需要证明自己尽赡养义务的时间与程度,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公房产的具体分析1、赡养义务的履行丧偶儿媳要继承公公的房产,首先需要证明自己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3、法律咨询:如果有遗产分配纠纷的迹象,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10.171043人收看
  • 元甲婚姻家事

    2024/6/11 16: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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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咨询时,客户问有类似的经典案例没,我们很有底气的说“有”。基本案情是我方当事人将婚前房屋出售后置换新房,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虽然法院认定母亲的出资作为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但是法院认定了我方当事人婚前出售房屋的贡献,完全按照我方主张的83.17%的比例来判决。
  • 1.民法典中规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具有继承权的人包括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现在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现在

    内容:儿媳妇有继承权吗1、相关法律规定,儿子和儿媳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继承,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相关法律规定,儿子和儿媳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继承,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婆的遗产儿媳妇不一定可以继承,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由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就有继承权,而在法定继承中,儿媳的配偶死亡后,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2023.09.15981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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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 你老公帮他父母还房子贷款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共存期间存在的事实,因此这笔钱从法律角度看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了是可以按照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实施分割的.那么证据是需要提供的,比如你老公的工资卡的支出或者是其他方式方法的支出,就是现金流也是有据可查的.
  • 老人的房子儿媳有继承权吗,公婆的财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儿媳有继承权吗,公婆的财产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内容:本文将解读儿媳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对老人房产继承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的继承老人房产的权利,特别是在儿媳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儿媳是否具有继承老人房产的权利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2、相关法律规定,儿子和儿媳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继承,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023.08.16525人收看
  • 2022/9/5 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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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儿媳和孙女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析上面两个法条可以得出,作为儿媳和孙女是有权利主张继承的。
  • 拆迁房离婚怎么分割,老公父母的拆迁房儿媳妇有份吗

    拆迁房离婚怎么分割,老公父母的拆迁房儿媳妇有份吗

    内容:分析:在该案例中,王女士没有出资购买房屋或参与建设,因此无权要求分割老公父母的拆迁房,分析:在该案例中,赵女士与老公李先生一起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虽然房屋的权属登记在李先生的父母名下,但赵女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部分,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或其他亲属名下,则需要进一步了解拆迁协议的约定和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律师建议:在处理老公父母的拆迁房分割问题时,需要了解拆迁协议的具体约定和出资情况。

    2023.11.291020人收看
  • 我认为,要看儿媳妇对婆婆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吗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

    儿媳可以继承遗产吗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

    内容:根据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夫妻是互为继承人的,这意味着儿媳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继承遗产的权益的,这些政策和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儿媳继承遗产的问题,但仍存在许多争议和不足之处,虽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儿媳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继承遗产的权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争议和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儿媳能否继承遗产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对于儿媳是否能够继承遗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本文将从遗产继承法规的角度和相关争议出发,详细探讨儿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2023.11.1528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