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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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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证费大概是7400元。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收费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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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不动产继承不强制要求办理继承公证,但是继承涉及到复杂的亲属关系和法律问题,以及继承人提供各种材料的证明力,不动产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具备这种法律素养,所以需要公证来把关,把继承关系理清,保证遗产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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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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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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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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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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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个规定中,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可以参与继承的论述。\r但如果存在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有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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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居二十余年“丈夫”突然离世,留下百万遗产,女友和女儿谁能合法继承?同居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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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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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和孙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有,有权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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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内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财产归属的文件,可以约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内,一方按照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中,如一方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那么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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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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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能会有。这要取决于您爸爸在遗嘱中对遗产的处理方式,以及您在您爸爸的家庭中的身份。如果您是您爸爸真正的合法子女,那么您有资格继承遗产,但是这可能要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比如被赋予您父亲的其他子女、配偶或孙子/孙女继承相应部分遗产等。如果您没有任何法律紧密关系,那么将不会分配遗产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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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典型案例:(2019)川01民辖终736号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二)死亡时住所地:焦点问题:死亡时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否能将经常居住地作为死亡时住所地【肯定说】典型案例:(2022)京0102民初17133号裁判摘要:本案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曲某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