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房产继承,难免会给人一种沉重的感觉。但生老病死,本就是自然规律。作为家庭的一份子,每个人都面临着继承房产和被继承房产的问题。在房产继承方面,很多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常见的房产继承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属于夫妻二人共有且登记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认为其中一方死亡,不必过户即属于生存的一方张某所持的房屋产权证上写有自己和丈夫二人的名字,丈夫去世后,张某出卖该房屋,在过户时受阻。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自己一人的名字。二、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分得一部分房产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三、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盖了五间平房。父亲病故,张某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但其实,该房屋是属于张某和父亲、继母的共有财产。父亲去世,张某只能继承其父亲的房产份额,且张某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张某一样,对张某父亲的房产份额同样有继承权,张某的继母如果没有劳动能力还应当分到更多的房产份额。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张某想要进行遗产分割,首先应当分出自己与继母的财产,再对父亲的遗产部分进行分割。四、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仍租住该房屋。最近李某病逝,李某的子女要求继承该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李某是租住该房屋,并没有买下该房屋,该房屋不是李某的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将该房屋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五、把继承开始前,已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某通过书面形式把自己的房屋赠给了张某,且在去世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去世后,刘某的子女要求按照刘某的遗嘱继承该房屋。但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张某所有,即使刘某立有遗嘱,刘某的子女也无法对现在属于张某的房屋具有继承权。六、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七、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王某、赵某没有结婚登记,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最近王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赵某认为同居也有继承权,要求继承王某的房产。没有结婚,则对另一方的房产没有继承权,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除外。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八、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继承了其父的一笔房产,对这一房产共同使用多年。现王张离婚,王某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房产。张某拿出了其父的遗嘱,该遗嘱明确表示其这份遗产由张某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张某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九、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张某为夫妻,林某病逝,其生前与张某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林某一人的名字。林某的父母认为该房只属于林某一人,要求按其一人财产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某一人名下,也不能改变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十、没出世的胎儿,就不应该保留其遗留房产份额拥有一套商品房的李先生遭遇车祸死亡,继承遗产时,李先生的妻子提出为肚子里的胎儿保留份额,李先生的父母不同意,认为胎儿未出世与遗产继承无关。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十一、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她认为,老妈去世以后,生前没有对老人尽孝心的子女,就没资格分家产。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十二、只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家产就与后老伴无关李先生的父亲要再婚,孩子们都怕后妈是冲着分财产来的,于是他们给老父亲提出了条件:要想再婚,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李先生觉得,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捍卫家产”的目的。其实,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后老伴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先生父亲的个人财产。由于国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谈到房产继承,往往又有些遮遮掩掩,导致对其缺乏了解,很多时候自己吃亏了也不知道。在遇到相关的问题时,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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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遗嘱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吗?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二、办理公证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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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
内容:本文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为题,详细介绍了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手续和办理流程。文章涵盖了继承人的资格认定、遗产公证、房屋评估、税费缴纳、过户登记等环节,帮助读者了解房屋继承过户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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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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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1)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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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如下: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法律主观:农村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是: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农村房屋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评估: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农村房屋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评估: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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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父母死后房产自动继承的最新规定如下:除儿女为法定继承人外,又扩大了继承范围。例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的遗嘱方面,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录音遗嘱,(但证人须签名和注明日期方可有效。)以上就是父母死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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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 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双方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赠与过户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赠与公证费:赠与双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公证,并缴纳公证费,(三)继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继承过户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继承房屋产权,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行为,2. 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二) 赠与过户的手续和费用赠与过户是指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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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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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二十四条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第三十七条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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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证所有人去世办理更名过户流程: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还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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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16: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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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爷爷过世了,孙女孙子继承是需要继承条件的,因为他们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爷爷生前立有遗嘱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孙子和孙女继承,这样就可无争论的继承了。2.如无遗嘱,还有法定的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就需要这些人签一份放弃财产继承声明,并在公证处公证,孙子孙女这样就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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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房子怎样继承,老人过世房子怎样继承需什么手续
内容:二、房子继承的流程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房子的继承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老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老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在办理继承公证和过户登记的过程中,王某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例如老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