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如果房子是被法院查封后又被租出去的,且租赁期限特别长,租金一次性付清,可能是原房主恶意转移财产。你可以查明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通过房产中介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已支付房款。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其承担违约责任。你们要做好应诉准备。
-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允许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流转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双方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根据上述规定,窦某转租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你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你可与窦某再行依法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答商品房售卖过程中因夸大宣传导致的纠纷比较多,业主维权的难度也比较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0年前颁布了一个《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们所面临的情况正符合这个规定,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你们要将开发商售房广告宣传资料作为起诉证据收集,并随诉状递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