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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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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数据在以往的民事诉讼活动中也作为证据存在,但往往被认定为七类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证或视听资料。法院在审查电子数据证据时,会对电子证据是否和原件一致进行核实,并确定电子证据是否进行过删减、增加,保证其完整性。如果一方当事人仅凭一句聊天记录玩笑话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还钱,在对方否认、且根据聊天的全部内容难以对借钱事实予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要求原告方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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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能证明是借款,当然可以要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话,就会按照赠与处理。赠与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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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租房里生活用品出了问题,如果是房客人为损坏造成故障当然要赔偿。可如果是正常损坏,维修则应该由房东承担。在租房合同中,应详细写明家电数量和名称,并对年限、安全性能等方面认真检查,和房东进行核对。接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在家电维修责任上和房东详细约定,然后将约定内容加到租房合同附加条款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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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借给他,但要让对方亲笔写借据,你要注意保留好借款证据。写借条时要规范。一是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二是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是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是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是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六是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时间及付款方式;七是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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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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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生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二十岁。中国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不过如果是少数民族女性的如果本地区对法定婚龄有变通规定的,则根据本地区的规定确定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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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哺乳期可以离婚。但是离婚必须由女方提起,如果男方要求在哺乳期内跟女方离婚的,除非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否则民政局将不会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向男方提出协议离婚,男方同意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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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丁小某系未成年人,丁某作为父亲对其负有监护职责,具体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丁某带丁小某外出,但外出期间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丁小某受伤负有一定责任。故丁某主张杜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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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您的儿子17岁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接近成年,对于买卖行为的本质应当具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并不因拍卖的形式使其对买卖行为产生误解。而且用压岁钱1000元购买物品,这一数额没过于超过与其年龄相符的对金钱支配的数额,可以认定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龄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该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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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劳动者的时间、精力、体力都是一定的,担任兼职工作后对本企业的工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所难免。当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产生矛盾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郭某从事兼职工作的行为是明确的,公司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后,郭某仍未解除与兼职单位的劳动关系,公司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得到有关上述法律规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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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将证据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控诉方提出的控诉证据应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因此,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同时证据还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保证案件的事实和有关情节都得到印证。而另一方面,辩护证据则无需全面证实事实情况,只要使人们依据该证据对认定有罪产生了合理的怀疑,足以使人们相信无罪的可能性很大即可。除非控方能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将这一证据完全予以否定和排除。因此,辩护证据通常不要求较大数量,也不要求证据的连贯性或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祥云公司作为无罪证据使用的“合同复印件”,控方并无充分证据来予以否定和排除。所以,该“合同复印件”能够作为无罪证据使用,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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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商品房,在进行产权登记的同时,必然会被设定他项权,而他项权的存在,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也是一种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对夫妻共同占有、使用的,但不具有所有权或所有权不完全的房屋,在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不宜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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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以追索债务索要自己的财物,实现自己的债权为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明知被害人不欠钱的情况下,以索要债务为借口,实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获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孔某、秦某、岳某三人与被害人谢某之间并没有债务关系,他们限制了谢某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在于向谢某索取财物,非法拘禁只是为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主观上不仅只是为了限制谢某的人身自由,而且三人殴打谢某逼迫其给钱,最终达到获取谢某3万元的既遂事实。因此,孔某、秦某、岳某三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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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是驾驶者应当具备的基本常识和要求。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中型普通客车,需持有B1及以上驾驶资格人员驾驶,B2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包括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被保险车辆为中型普通客车,而郭某持有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B2执照,在事发时所驾驶的,是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在此情况下,郭某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