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意思啊!确实,法官当然是分的清对与错,是与非了,而且法官的法律造诣肯定是不错的,否则无法当法官,法官也当然相当了解法律,但是问题是你怎么让法官认为你是对的呢?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一个人欠你钱不还,你去法院打官司,那么你应当如何来操作才能让法官相信你呢?你肯定要提交相关证据吧,那你知道你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吗?也许对于欠钱不还的事,可能大家还都了解,知道要交借条,但是你知道如果仅有借条,没有其他的证据,也是有可能败诉的吗?所以如果你有律师的话,他会建议你借条没有都没关系,但是你一定要交转账
  • 对于农村建房未办建房证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即可,其补办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的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并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相关的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同意建房;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的申请表;6、经过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核实同意;8、交由县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注意需要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建房的申请。二、农村自建房须知1、建房不能建在非宅基地上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农村建房一般都是在原来老房的基础上拆掉重新进行修建的,现在如果在耕地或者是其他的用地上面去建房,那么肯定就是属于违建了,就算是建好了也有可能会被拆除,同理你的宅基地也不要用来修建非住宅。2、建房不能够建在水源地附近,现在农村基本上也都通上了自来水,而国家现在对于饮用水这一块管理的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在水源地附近修建了房子,那么就会对水源地产生影响和污染,而且把房子建在水边对房子其本身也是不好的,所以在这方面是一定要注意的。3、建房子不要建在公路两边控制区内,因为现在国家有明文规定除了公路的养护以胶防护的需求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就算是有特殊的原因,如果必须要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也只有在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的公共设施之类,才可以进行修建。所以在国道、省道公路两边的控制区以内,是禁止进行建房的,况且现在也批不下来宅基地,建房子本身也就是违规的。4、建房子不要超出规定的面积,现在有的人去申请建房以后,发现批下来的面积会比较的小,所以就私自的增加建筑的面积,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如果被发现后轻则罚款重则直接给拆除,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系一方父母赠与的,此时应当区分情况:一是赠与房屋的时间是婚内还是婚前,如果是婚前则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赠与时是否明确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是,即使是婚内赠与的,也视为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这要看什么样的果树,按正常来说,一棵果树要求赔偿三千块,也不算高。有些好的果树,一年的收入都不止这个数。你所看到的就是一棵树。一棵树是从一棵幼苗,经过人工精心的培育,才会长成果树。三千块钱办的什么事情就用完那!果树年年都会结果子,也增添风景。
  • 最新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罚标准如下: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也要注意与其他罪名的关系。
  • 社区中的一些人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应当率先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法律规定移送指定机构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楼盘陷入债务纠纷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如果当事人要起诉,则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侵犯作权罪的既遂处罚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聚众斗殴无人受伤但构成犯罪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武装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市政部门在修下水道时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你摔倒受伤,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你可以向市政部门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一方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在本案中,武先生夫妇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住房,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署儿子的名字的行为,除有特别约定外,应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在法律上,这一行为的结果是武先生夫妇的儿子小武成为了房屋的所有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武在离婚协议中将价值60万元的房屋给了前妻小张的行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 扶养纠纷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扶养而发生的纠纷。魏某与高某已经离婚,相互之间没有扶养义务,故双方扶养关系已不存在。但按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魏某与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魏某每月给付高某生活费500元的约定,其性质应视为魏某给予高某的经济帮助。经济帮助的前提,应当是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具有经济帮助能力。而魏某已年老多病,生活困难,确已丧失经济帮助能力。高某育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他们既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又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高某不会因为失去魏某的经济帮助影响其正常生活。因此,双方签订的离婚经济帮助协议在情况变化时可以变更。
  • 参与聚众赌博的行为人不满十六岁的,不予刑事处罚。刑法规定,十六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六岁以下的人,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商品房可以登记在未成年孩子的名下,这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其后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后,产权即归你孩子所有,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你们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了为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具体来说,这套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除了是为孩子的读书、教育、留学、治病等需要可以处分外,是不能够用于变卖、抵押等用途的,否则,房产登记机关不会准予过户,人民法院也不会认可处分行为的合法性。另外,万一你们离婚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这套房屋也不能够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