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能否退保具体视情形而定

2022-08-1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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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商业三责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车险,只要是未到期并且未向保险公司出过险的,都可以申请退保。如果是转让车辆,也可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至于交强险能否退保,视情而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就是说,车辆转让的,实行交强险“随车”原则,不能申请退保。如果因特定情形停止使用的,交强险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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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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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律学苑

    2025/5/30 18: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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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不是终点,而是企业进化的新起点。 现有团队中,谁具备“上车”潜力? 你的文化机制能否吸引并留住“对的人”? 若答案尚不清晰,此刻就与我们联系。 所有基业长青的故事,都始于一个未雨绸缪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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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内容: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挂靠纠纷1、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等,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2023.12.29736人收看
  • 许瑞林

    2025/5/30 1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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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责任≠赔偿对半!」当交通事故遇上同等责任,赔偿金只能对半砍?伤者两个十级伤残+同责比例,元甲律师用实战打破认知:交强险赔偿19.8万元,加上商业险赔付合计27万余元。当事人的锦旗与口碑就是对我们专业的最大认可!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微信转账520和1314能否要回

    微信转账520和1314能否要回

    内容:微信转账早已成为情侣间表达爱意的一种流行方式。其中,520和1314这两个数字因其谐音“我爱你”和“一生一世”而备受青睐。然而,当爱情不再,这些曾经甜蜜的转账是否还能要回呢?

    2024.05.20897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5/30 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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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结构缺陷”,拖垮你的十年心血 核心团队离职,你的企业能否正常运转? 税务稽查上门,你的账目能否经得起考验? 明天你要退出,你的企业估值能否最大化? 如果答案不确定,你的企业正站在悬崖边。 大律云企业发展团队,专注企业发展安全,提供财商法税综合服务,联系我们,提前规划结构,让你的企业在行业寒冬中逆势增长。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据此,你可以根据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证明,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 劳动者遭遇这3种情形能否认定工伤事故_ 劳动者遭遇这3种情形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者遭遇这3种情形能否认定工伤事故_ 劳动者遭遇这3种情形能否认定工伤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该职工有权要求工伤赔偿或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来讲,该情形是指职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后若想认定为工伤应当具备以下3个要件:一是该职工必须在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三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

    2023.01.0426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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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道路泛指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本案事故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贾某持有驾驶证,驾驶准驾的具备有效行驶证的自有车辆制动于坡道上,其对交通安全应已尽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其忽视了车辆在坡道上仅靠自身制动装置制动的不可靠性,其对事故的发生应当具有重大过错。因此,事故的发生应当具有当事人过错和意外的复合因素。事故造成贾某死亡,贾某虽然是被保险人,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贾某已离开车体,停止对车辆的驾驶,贾某的身份已不再是本车驾驶人,而是从驾驶人转化为机动车外的第三者,除具有交强险被保险人这一合同身份外,其与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对象的交通事故第三者(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并无任何区别。因此,贾某家属要求交强险进行赔偿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
  • 奶奶转赠房产给孙子爸爸能否要回

    奶奶转赠房产给孙子爸爸能否要回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立遗嘱将财产给孙子是不需要儿女签字的,不需要征得儿女的同意,只要老人在遗嘱上签字就行。

    2024.04.0284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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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6/25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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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三责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车险,只要是未到期并且未向保险公司出过险的,都可以申请退保。如果是转让车辆,也可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至于交强险能否退保,视情而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就是说,车辆转让的,实行交强险“随车”原则,不能申请退保。如果因特定情形停止使用的,交强险可以退。
  • 未签订协议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怎么举证

    未签订协议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怎么举证

    内容:实务中,部分实际施工人对诉讼风险认知度不够,混淆了客观事实及法律事实,认为己方施工是客观事实无需置疑,故无需对己方完成施工的事实及施工范围进行举证。殊不知庭审情况瞬息万变,一旦对方不认可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亦不认可其完成的工程范围、工程量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将面临非常重的举证责任。对于日常缺乏证据收集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的实际施工人而言,一旦无法完成举证或超过举证期限举证,很可能被判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024.04.25623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