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导读: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了合同,并且挂靠人出现违约行为,由于合同是被挂靠公司签订的,相对人可以向被挂靠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挂靠人无权直接起诉发包方。然而,如果挂靠人与发包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了合同,那么挂靠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起诉发包方。
综上所述,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出现违约行为,则相对人可以向被挂靠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挂靠纠纷
1、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与工程发包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绝大多数意见认为,根据《意见》第43条的规定,列挂靠双方为共同诉讼主体,对发包方因工程质量提起的诉讼承担连带责任。
3、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挂靠施工能否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
1、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2、挂靠经营承包工程是否连带责任?挂靠经营承包工程不一定构成连带责任。 “挂靠”是企业经济用语,不是法律术语,挂靠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
3、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应属当然。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4、共同承包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5、施工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签订的 施工合同 无效。 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等。 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公司挂靠分包负法律后果。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处罚是: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分析: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诉法解释关于关于挂靠关系侵权被告怎么列能仅诉挂靠公司吗?
1、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这事情要看你当初合同签订时,对方是挂靠公司还是被挂靠公司与你签合同。如果被挂靠公司与你签的合同,他就要负连带责任。如果只是挂靠人的单位与你签合同,那可能就不能追究被挂靠公司的责任了。
3、从立法目的来看,民诉法解释第54条“规定这一条的目的也正是为了规制挂靠行为”。
4、民诉法解释规定:挂靠承担连带责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最高法对挂靠行为的否定态度。
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法律分析: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不能依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在订立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其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法院认为,实际施工人吕某某明知其与某建筑公司系挂靠关系而不存在发、承包关系,某建筑公司亦未截留涉案工程款,在此情况下吕某某向某建筑公司主张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但在该类工程案件纠纷中,被挂靠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发包人,因此, 在挂靠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实际施工人无权以该条为依据向被挂靠方主张工程款。
挂靠协议无效之后,实际施工人能向谁主张权利
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设方已经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人,那么挂靠人就可以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工程挂靠合同无效的后果是: 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债权关系成立,并且被挂靠方违法的前提下,可以起诉被挂靠方。依据施工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合同施工方不主张权利或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不能主张权利时,实际施工方可以作为权利主体提起诉讼。合同施工方未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还应追加其为诉讼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