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2:23
立即咨询
【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
答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佳佳公司与食品加工厂签订的食品销售合同有效成立,食品加工厂履行了交货义务,佳佳公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蒋某、宋某作为佳佳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组建、注册、运营公司过程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且没有履行全面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蒋某、宋某应当对佳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内容:遗嘱包括涉及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的遗书吗遗嘱是指一个人在去世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总之,股东在遗嘱中处分公司的财产的行为无效,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在遗嘱中处分公司的财产,法律主观:符合以下条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立即咨询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答出资者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起侵权行为诉讼,要求公司进行归还、补偿等。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受益,法院则会判定出资者有权获得归还或补偿。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东出资但没有显示占股份额并且没有签署代持股份协议,那么在有纠纷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决。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法院可能会采用一些因素,如出资额、出资时间等来决定每个股东的股份。因此,建议在出资时签署明确的协议,以确保每个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
内容:夫妻离婚时经常涉及的有财产纠纷和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财产纠纷中一般的实物、资金及不动产这些算是比较常见的财产分割了,那么离婚时公司财产夫妻要如何分割?是否只要一方同意就可以转让公司股权?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6:01:48
立即咨询
【💔离婚股权分割必读|资深律师教你守住公司控制权!】
✨ 感情破裂可以止损
但财产分割绝不能吃亏!
创业夫妻、高净值家庭必看
离婚股权分割最全避坑指南🔥
📌 一、股权≠存款!三大雷区预警
⚠?雷区1:以为股权直接对半分?
→ 公司性质决定分割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大不同)
⚠?雷区2:忽略公司章程特殊约定
→ 婚姻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谁说了算?
⚠?雷区3:忘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 小心被踢出公司决策层!
📈 二、实战分割四步法
✅Step1 确定股权属性
→ 婚前个人股权?婚后共同经营增值?
✅Step2 专业评估作价
→ 账面价值≠市场价值(教你识别阴阳报表)
✅Step3 选择最优分割方案
→ 折价补偿/保留股权/代持协议(利弊对比表)
✅Step4 工商变更落地
→ 逾期不改的法律风险清单
🔑 三、企业家必学的3大自保策略
🌟提前布局:婚前协议模板关键条款
🌟动态管理:婚后股权架构调整技巧
🌟证据链搭建: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证明个人财产
❤???婚姻可以结束
但商业版图必须守住
提前了解法律规则
才是聪明人的危机应对之道
-
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肖某以股东名义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肖某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前置程序直接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无法律依据。如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那么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方可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属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非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决的事项,即使是对股东会决议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也只有否决权而无变更权。也就是说,即使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侵害了肖某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也只能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者宣告无效,但新决议仍然是由股东会作出。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
内容:股东任职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股东任职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该股东如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5、如果公司股东侵占了公司财产,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例如报警、起诉等,同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5 17:05:35
立即咨询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
答刘女士在工商登记材料中被记载为甲公司股东,虽然其与赵先生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但双方并未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转让,亦未对工商登记进行变更,故刘女士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虽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却并非股东私有财产,不应由股东继承人以股权继承之类似方式加以继承。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4条之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赵先生作为甲公司的执行董事在其遗嘱中擅自处分甲公司财产、经营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刘女士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故赵先生所立遗嘱中关于公司财产及经营权的内容是无效的。
-
内容:《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控制权的集中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更容易出现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故公司法也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因此,基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控制权的集中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更容易出现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故公司法也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财产独立证明责任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财产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实务中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证明财产独立认定也是围绕着这一法条的规定进行释理及裁判。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立即咨询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答股东贷款不属于侵占公司财产。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才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
内容: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法律主观:企业股东有个人债务跟公司有关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 ...,4、法律主观:通常情况下,股东对 公司的债务 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不存在抽逃资本,公私不分的情况,则宣告解散的公司仅以剩余的财产进行 清算 ,并且偿还 债务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不需要另外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