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能否在遗嘱中转让公司财产与经营权?

2022.08.12 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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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赵先生原系夫妻关系。2002年1月,赵先生出资35万元、刘女士出资15万元成立了甲公司,约定赵先生持有公司70%的股份,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刘女士持有公司30%的股份,担任监事职务。在甲公司工商登记中,刘女士与赵先生均是公司股东。2003年,刘女士与赵先生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共同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2006年10月,赵先生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其中一项内容为:从2006年10月31日起公司由康某接管经营,2006年10月31日之后的公司财产归康某所有,一切债权债务由康某处理。刘女士为此将康某及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赵先生所立遗嘱中关于甲公司财产和经营权的部分无效。请问:刘女士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上海 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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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在工商登记材料中被记载为甲公司股东,虽然其与赵先生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但双方并未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转让,亦未对工商登记进行变更,故刘女士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虽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却并非股东私有财产,不应由股东继承人以股权继承之类似方式加以继承。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4条之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赵先生作为甲公司的执行董事在其遗嘱中擅自处分甲公司财产、经营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刘女士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故赵先生所立遗嘱中关于公司财产及经营权的内容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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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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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 刘女士在工商登记材料中被记载为甲公司股东,虽然其与赵先生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但双方并未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转让,亦未对工商登记进行变更,故刘女士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虽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却并非股东私有财产,不应由股东继承人以股权继承之类似方式加以继承。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4条之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赵先生作为甲公司的执行董事在其遗嘱中擅自处分甲公司财产、经营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刘女士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故赵先生所立遗嘱中关于公司财产及经营权的内容是无效的。
  • 公司股权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股权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份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3、公司股份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 ...,股份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分析:不属于,婚前股权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前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23759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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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律师教你5招做好财产保全!💼】 ✨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财两空! 今天分享离婚财产保全必看攻略 关键时刻守住你的合法权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时 24小时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冻结房产/账户/股权等资产 (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 2?? 🕵?♀? 证据链完整收集 ✅ 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公司股权变更文件 ✅ 贵重物品购买凭证 (Tips:可申请法院调取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 3?? 🚫 区分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赠与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记得单独存放相关证明文件 避免被划入共同财产分割 4?? 📄 签署婚内协议 (重点!)双方签字确认的 《财产约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师介入调查 通过律师函调取: ? 对方隐匿的境外资产 ? 虚拟货币钱包 ? 代持股权证据 ⚠? 注意事项: ❗? 冷静期更要关注财产动向 ❗? 不要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 微信/短信记录都可作为证据 ❗? 发现异常立即做证据保全公证 💡 暖心提醒: 离婚律师团队提供1v1风险评估 ▶? 财产申报表模板 ▶? 全国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转移财产取证清单 婚姻结束也要体面退场 但绝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开始 🌸
  • 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赊购余某的材料,应当向余某承担付款义务,其公司内部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责任的承担。余某要求万某、乔某承担付款责任,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现万某已将股权转让,在万某足额向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出资后,不应对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万某在转让股权时向受让方隐瞒债务,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可由受让方向万某另行主张。因此,余某不能要求万某承担还款责任。
  • 离婚时公司财产夫妻要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财产夫妻要如何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时经常涉及的有财产纠纷和孩子的抚养权纠纷。财产纠纷中一般的实物、资金及不动产这些算是比较常见的财产分割了,那么离婚时公司财产夫妻要如何分割?是否只要一方同意就可以转让公司股权?

    2024.04.23257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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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 保险公司的辩解不完全成立。首先,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应当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免责,要看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受到合同法、保险法的调整。商业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本案中,车辆投保时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
  • 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内容: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二、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4.03.29918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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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股东贷款不属于侵占公司财产。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才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 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内容:2、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应就公司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能够就分割问题协商一致的,按照所达成的分割协议进行分割,6、法律主观:离婚公司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应就公司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能够就分割问题协商一致的,按照所达成的分割协议进行分割,离婚公司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4、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2024.01.25462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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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可以。你去法院起诉也赢不了。需要等你把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再过5年,5年内没有再次出现不良征信,才可以消除。
  • 股东是否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股东是否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内容: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法律主观:企业股东有个人债务跟公司有关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 ...,4、法律主观:通常情况下,股东对 公司的债务 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不存在抽逃资本,公私不分的情况,则宣告解散的公司仅以剩余的财产进行 清算 ,并且偿还 债务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不需要另外承担债务。

    2024.01.2647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