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限制”?

崔玉君律师 2022.12.2747人收看
导读:
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竞业限制的业务和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

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

……

这些你都知道吗?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掌握本单位核心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规定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

区别于其他类型的保密措施,竞业限制的特点是通过对劳动者离职后开业和就业权力的适度限制,达到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的目的,因此是一项积极的预防泄密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竞业限制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于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严厉的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为此付出对价,因此,法律规定了可以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通常掌握着用人单位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是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对象。但一些非高级岗位的劳动者也可能了解和掌握重要的商业秘密,因此,只要劳动者离职后去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行经营业务可能泄露或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此种泄露或使用将会造成原单位重大损失的,都可以与之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的业务和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涉及到受限制的竞争行业范围以及受限制的地域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同行业的竞争受具体业务和地域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服务的企业都具有竞争关系。在明确受限制的行业企业以及地域范围时,应当既考虑充分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也不能过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应做到合理平衡,兼顾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

3.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

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具有与其它协议不同的特点,即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开始履行。因此被视为后合同义务。这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包括除了双方任何一方主体消亡而劳动合同终止以外的任何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4.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对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二年以后,劳动者即不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

5.竞业限制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法律未作规定,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不明,虽然不直接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机关将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确定按月支付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两项内容之一,且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因此,除了违约金责任事项应当事先明确之外,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应当事先约定。在约定违约金数额时,既要使违约金具有防止违约的警示作用,又要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支付能力,做到公平、合理、适度。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经济补偿,开始履行该协议后,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司法机关将支持劳动者的诉请。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劳动者据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2:23

    立即咨询
    【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其他条款真实合法的,仍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议补充。或者,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仍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
  • 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都是多长时间

    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都是多长时间

    内容: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023.07.04799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5:54:56

    立即咨询
    【💔这不是“家务事”|请记住,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 你以为的“家暴”: 打骂、推搡、耳光… 但家暴远不止如此‼? 长期贬低辱骂(精神暴力) 限制交友/经济控制(心理暴力) 强迫亲密行为(性暴力) 都是藏在阴影里的暴力毒刺 🚫家暴不是“家丑” 🚫不是“忍忍就好” 🚫更不是受害者的错! 🔍危险信号自查: TA是否频繁用这些话绑架你? ▫?“我打你是因为太爱你” ▫?“你要是敢离开我就…” ▫?“穿这么少活该被骚扰” ▫?“除了我没人会要你” 🆘自救指南: 1??保留证据:伤痕照片/就诊记录/威胁短信 2??立即报警:拨打110并要求出具告诫书 3??法律护盾: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紧急庇护:全国妇联热线12338(24小时) 💌我想对你说: “离开需要千百次勇气 但请相信 春日的阳光终将穿透裂缝 你值得被温柔以待” 🌟转发这条 也许你的一次发声 就能成为照亮深渊的光
  •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涉及了两项权利,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与劳动者的劳动权。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维持公平竞争秩序,但运用不当会损害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设置障碍。因此,既要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利,以追求分配正义,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实现效率最大化。杨某与乔安软件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虽未约定乔安软件公司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给予杨某的经济补偿,但因杨某已实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其可以要求乔安软件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跳槽怎么规避竞业协议/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跳槽有何后果

    跳槽怎么规避竞业协议/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跳槽有何后果

    内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2.12.1523人收看
  • 姚平

    2024/5/23 14:54:30

    立即咨询
    利害关系人主张登记簿记载错误,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登记,但需要在15日内提交相应起诉或者仲裁材料的,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虽效力不及财产保全,不具有限制处分的强制性,但可以避免异议登记期间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权利。
  • 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必须在两年内限制;超过两年的,超过一部分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

    内容:约束人员过宽可能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与熟知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对竞业限制违约金作出约定,以保护用人单位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实践中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rdquo。

    2023.07.24435人收看
  • 李维

    2024/12/30 11:40:46

    立即咨询
    东城法院,申请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当我们的家人因为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不能完全独立处理自己的民事事务时,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他们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地生活。申请流程并不复杂,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用法,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有最低标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补偿金;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竞业限制协议怎么补偿_竞业限制协议中说补偿金算在工资里有效吗

    竞业限制协议怎么补偿_竞业限制协议中说补偿金算在工资里有效吗

    内容:签了竞业协议跳槽的主要注意事项是:跳槽到与原来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中去是违反竞业协议的,因此只要注意两年内不跳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或者自己开展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生产就可以。因此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的话,不是不能跳槽,只是规定了你跳槽不能跳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而已。

    2022.12.1923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11/15 19:42:23

    立即咨询
    做为成年人,我们都知道要为自己的情绪负责,但在家庭中,我们往往忽略了自己情绪对伴侣及孩子产生的影响。 特别是孩子,在整个家庭中往往容易成为父母的情绪接收器。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自己情绪,孩子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 1、父母情绪经常不稳定,孩子可能会感到焦虑和不安,影响到他们的自我安全感,导致孩子形成不安全型依恋模式。 2、父母是孩子学习的重要榜样,不当的情绪处理方式可能让孩子也倾向于采用不健康的情绪应对策略。 3、一个充满紧张和负面情绪的家庭环境,可能会限制孩子的认知发展,影响他们的学业表现和学习兴趣。 4、孩子在与父母互动中,往往会感受到父母的情绪并进行内化。如果父母情绪状态不佳,孩子也会受到负面情绪的困扰。 除此之外,如果我们对自我情绪管理不好,还容易影响孩子的社交能力、自我认同感、甚至整个身心健康。
  • 广告代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俊耀公司在履行广告代理协议的过程中,为开拓市场,聘用了兴波公司的10名在职员工。因此,俊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代理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定。
  • 什么是“竞业限制”?

    什么是“竞业限制”?

    内容: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2022.12.2747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