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导读:
违法解除、终止,是指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主要违法、终止的情形有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42条、43条、44条、45条的规定,则属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具体有以下三类:
1、条件不成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类,即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而每类情形法律均规定了解除条件,如过失性解除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重大损失等,非过失性解除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经济性裁员需要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等。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六类,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属于违法终止。
2、具有解除、终止限制的情形而解除。法律除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受限制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则不可以运用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终止。
3、程序不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要符合实体的规定,还需要符合程序的规定,如通知工会、通知个人以及自己规定的内部程序等。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程序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解除,但对于工会程序,根据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在起诉前用人单位补正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运用非过失性解除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不属于程序违法,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即可。
对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法律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1、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首先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的违法终止无法使劳动关系终结。此外,根据实践来看,劳动者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诉讼胜诉的,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劳动者仲裁、诉讼期间工资损失。这一点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损失巨大,而且风险成本难以估算。
2、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条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对于违法终止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成本比较高,其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违法终止的,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从员工进单位开始计算,而不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两个选择权,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从实践的案例看,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比较短,一般会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比较长的话,一般会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慎重,应尽量避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