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摔伤赔偿标准(公交车摔伤责任认定)

导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付:……(二)死亡赔偿金;……”因此,对于这一规定,许多人并不清楚。因此就会出现一些疑问。下面为大家带来关于公交车摔伤的赔偿标准以及公交上摔伤赔偿标准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交车上摔倒赔偿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在抢救过程中,需要用车的,应注意保护现场,防止损害扩大;在必要时还需要用其它车辆将伤者抬上道路。对伤者进行包扎固定等救助措施后再送往医院继续治疗。在送往医院之前应与医生沟通确定治疗方案,必要时可以联系急救中心救治伤者。此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性质、范围、数量以及造成的后果都不一样,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二、赔偿标准具体项目和数额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丧失了向他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失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9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存在且无法修复的,可以依据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程度,参照近亲属因扶养而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公交司机责任认定
公交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首先,公交司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其次,在事故发生前公交司机是没有违章行为的。
如果在事故中公交车司机的违章行为和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有因果关系),则公交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公交车司机并没有违章行为且不存在交通违法等原因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则公交司机不需承担责任。
四、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于未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即原告方应当先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车辆造成损害进行举证
举证责任的分配应以受害人的举证能力为基础,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损害事实,则承担原告所主张的赔偿责任。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存在,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同时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一方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是财产直接损失;二是间接损失;三是精神损害;四是除可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外,还应当根据侵权人对于被侵权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及其后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确定其赔偿数额。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六、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医疗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受害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交通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受害人乘坐交通工具的里程计算;住宿费的赔偿费用按照住宿地点、交通工具或者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距离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因就医或护理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适当减少。被侵权人有其他合理请求的,可以依法予以相应减少。
七、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事实有二项以上主张时,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判决。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第91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事实有二项以上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对部分主张有异议时,应当分别进行举证。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赔偿;护理人员、看护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要补偿的,由侵权人给予补偿。因此如果被侵权人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时,被侵权人应当分别计算。
八、本案中因原告方驾驶营运车辆造成司机受伤,故原告对司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对于司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结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赔偿的实际情况及原告方承担的责任等因素,酌定在20000元以内。
公交车上摔伤赔偿标准公交车摔伤责任认定公交上摔伤赔偿标准,现在很多人都会乘坐公交车出行,但是公交车上摔伤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那么,你知道公交车上摔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