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摔伤赔偿标准

导读:
公交车上摔伤赔偿标准
公交车上摔伤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是否造成伤残来判定的,如果事故原因是乘客本身没有过错,那么公交车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在行车过程中有责任,一般情况下司机应承担80%的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交车不属于营运车辆,所以事故发生后司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虽然不属于营运车辆,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认定为是公交企业的委托运输单位而非承运单位的行为。
1、公交公司应赔偿乘客的人身损害;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身体不适导致摔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乘客因自身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当事人无法获得赔偿,受害人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乘客受伤后,其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乘客因乘坐公交车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因此,若乘客因为乘坐公交车受到损害而起诉公交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辆时,若因为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受伤而起诉其的话也可以要求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果车辆是租赁的,那么承租人也有权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中,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租赁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如果车辆是租赁的,那么如果造成乘客受伤,驾驶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因租赁等财产权利受到损害而支付价款的,财产承租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款: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证明对财产承租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款:承租人对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未通知出租人的,不得请求支付价款;出租人已经通知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致使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获得相应报酬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4、如果是乘客自己摔伤的,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
乘客与司机的关系,如果是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摔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被告应就其减轻后的侵权责任分配请求权。”因此乘客自己受伤不是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5、如果车辆是营运车辆,司机的责任就没有了,司机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交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司机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是在行车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乘客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要承担8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