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殴打属于家暴吗(夫妻吵架互殴是家暴吗)

导读:
夫妻互相殴打属于家暴吗
法律常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或者性侵害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女性认为夫妻之间互相殴打是一种正常现象,而且也是很多男性的通病。
那么,夫妻互相殴打算不算家暴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家庭暴力有很多种原因产生。比如:丈夫因出轨而对妻子进行家暴;或者丈夫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实施家暴;或者丈夫认为妻子不尊重他自己而对妻子进行家暴等,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如果是这种原因造成夫妇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那么是不能被认定为家暴行为的。所以一旦夫妻之间发生了家庭暴力的现象,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理了。
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或性侵害行为。
在法律上,我国并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明确定义。实践中,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以身体暴力为主,包括殴打、捆绑、残害以及精神暴力等多种形式。如果仅以殴打作为家暴的构成要件之一,则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同时也可能对其他方造成伤害。
二、《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四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1、遭受家庭暴力的;
2、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
三、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通知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及居民委员会代表,通知被申请方有权到法院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也可以要求加害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现场勘查。
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除有上述情形外,还包括了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家暴案件后,将对加害人的处罚措施变更为“责令迁出住所”;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如果不履行义务,将会受到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纠纷案件的时候,发现受害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暴力侵害时,应当及时出警或者进行调解。受害人因受到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二)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三)对被申请人进行训诫;(四)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裁定: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被申请人存在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等侵害申请人人身安全行为的;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
五、家庭暴力中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给对方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故意杀人罪】:“明知他人实施家庭暴力而与之结婚,为其实施家暴提供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损失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六条【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七条【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