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导读: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工作中的职业病”算工伤吗?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应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认定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时应考虑与工作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江苏对“职业病”作出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职业病”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举措。此外,在江苏省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中也首次明确了“职业危害因素”的概念和定义。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积极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了在预防或者控制疾病过程中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也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1、突发疾病属于职业病
《指导意见》明确,在工作时间内,劳动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职业性疾病。记者了解到,“职业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范畴。《指导意见》指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是指职工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中的八类疾病,包括:职业性急性中毒(含急性毒副反应)、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白癜风)、职业性脊髓灰质炎(俗称“脊髓灰质炎”)等八类疾病;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时应考虑与工作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2、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指导意见》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在48小时以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以内经抢救后不治身亡的视为工伤。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者用人单位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工作中的职业病”如何界定?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中的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的新的或加重现有疾病诊断、治疗以及康复等环节中发生的职业病。《指导意见》指出: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在参加日常工作时、作业时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医学观察、诊断、鉴定等因素所致的疾病。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突发疾病后被及时送医治疗,病情稳定无后遗症,经诊断符合职业病的情形不属于“工作中的职业病”。对于劳动者患上何种类型疾病,将由用人单位依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认定。对存在可能诱发或者加重原有疾病或新发疾病风险因素而未及时被诊断或治疗,且在劳动过程中没有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有其他职业病危害症状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提出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