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受伤怎样赔偿标准(乘坐公交车受伤怎么理赔)

导读:
一、案情介绍
2019年4月,公交车驾驶员陈某驾驶公交车时致车内乘客沈女士受伤。交通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其中认定,结合车内外监控视频,公交车驾驶员陈某、沈女士均不存在明显引发此事的交通违法行为,此事属于交通意外。经查,事故车辆车主为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陈某为该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陈某正在履行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后,沈女士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沈女士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0月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为沈女士L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构成人损十级残疾,护理期以90日为宜,营养期以90日为宜。
二、准备工作
沈女士委托我所吴律师后,我所吴律师代为起诉公交车驾驶员陈某及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原告认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保障乘客的安全。原告乘坐被告方的公交车,双方即建立起客运合同关系,被告陈某在运输过程中未能保障原告的安全,造成原告受伤,依法应予赔偿。被告陈某作为被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原告受伤,被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经我所律师与保险公司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帮助沈女士拿回了应得的赔偿,沈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三、案例启示: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需要注意什么?
(一)第一时间报警
一旦在公交车上发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尤为重要。尤其是,骨折后往往不能立即显示出来,有时候甚至需要观察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如果事发当时没有保存证据,维权将陷入困境。
(二)侵权还是违约?
公交乘客因为乘车出现安全问题,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时,承运人有过错的,乘客可以主张公交公司构成侵权,进行侵权赔偿。
同时,乘客乘坐公交车,双方建立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至目的地,但由于途中乘客受伤,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向乘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因此,公交公司无过错时,乘客也可以主张公交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责任。此时公交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乘客只需要证明伤害发生在公交上,而且伤害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乘客的伤害不是自身原因造成,也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交公司均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此,即使乘客存在一般过失,也不能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对于免票或者持优待票以及经承运人许可的无票人员伤亡的如何赔偿?
违约的请求权人包括全价客票旅客、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的旅客、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即一切与承运人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之旅客,而对其支付的对价无论多少,不影响其享有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