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分居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吗?

导读:
【案情简介】
曹某与苏某系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1998年11月21日生育一女曹某1。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自2013年10月起分居至今。2016年,曹某曾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苏某离婚,本院以(2016)京0106民初12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现曹某再次以其与苏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苏某表示双方确已无夫妻感情,同意离婚。经双方确认,苏某要求分割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车店口XX号院内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曹某之爷。
【问题】
长期分居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吗?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曹某与苏某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夫妻关系,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本院对此不持异议。对于苏某要求分割的房屋,因涉案外第三人权益,故本院不宜在本案中处理。对于苏某要求分割的债务,因未能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且曹某对此亦不予认可,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文中姓名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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