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款离婚时该怎么分(拆迁前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导读:
首先,需要先明确拆迁补偿款有哪些项目。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次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需要分情况回答的。
一、该房屋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的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给予的一些其他补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部分补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该房屋是婚后购买的。
这种情况下,因为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故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该房屋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其实是与房屋所有权挂钩的,因此,需要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关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有两种情形,则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也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离婚时双方对不动产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则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也参照其协议分配;第二种,如果双方对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没有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判决后该不动产应该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则房屋征收补偿款也应该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