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疗过错导致胎儿死亡,试管婴儿移植、保胎等费用是否应承担

姚平律师 2023.02.06404人收看
导读:
陈颖孕10+周在嘉禾妇儿医院门诊建档并定期产检,2022年1月10日,陈颖孕16+1周因下腹痛、阴道少量褐色分泌物入住嘉禾妇儿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妊娠期轻度贫血、IVF-ET术后、盆腔手术史及左侧卵巢巧克力囊肿等,经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卧床休息后出院。

 

【案件事实】

陈颖孕10+周在嘉禾妇儿医院门诊建档并定期产检,2022年1月10日,陈颖孕16+1周因下腹痛、阴道少量褐色分泌物入住嘉禾妇儿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妊娠期轻度贫血、IVF-ET术后、盆腔手术史及左侧卵巢巧克力囊肿等,经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卧床休息后出院。

2022年2月12日,陈颖产检行超声检查,发现双胎中的一胎停育。

2022年2月15日,陈颖孕21+2周因腹阵痛入住嘉禾妇儿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双胎妊娠一胎胎死宫内,妊娠期轻度贫血、IVF-ET术后、盆腔手术史及左侧卵巢巧克力囊肿等,经行保胎、抗感染等相关对症处理后,陈颖症好转后出院。

2022年4月12日,陈颖因“停经29+1周,腹痛伴阴道褐色分泌物3天,加重8+小时”再次入住该院,入院诊断为:宫内孕29+1周孕1产0,先兆流产,双胎妊娠一胎胎死宫内;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术后,盆腔手术史,妊娠合并左侧卵巢巧克力囊肿,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及给予保胎、抑宫缩治疗,陈颖情况好转,于2022年4月14日出院,但出院后腹痛加重,伴阴道褐色分泌物于2022年4月15日7:00急入嘉禾妇儿医院,入院后给予相关治疗后,陈颖腹阵痛加重,嘉禾妇儿医院考虑有先兆流产可能,当日转丰台医院继续治疗。

2022年4月16日12:25,陈颖以“停经29+6周,反复右下腹痛7天”为主诉转入丰台医院,入院初步诊断考虑为:先兆早产,孕2产0孕29+6周未产,妊娠期贫血,双胎妊娠一胎死宫内,胚胎移植术后,妊娠合并左卵巢囊肿,两次盆腔术后(子宫内膜异位症手术),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入院后给予相关检查及对症处置并请相关科室会诊,陈颖入院后腹痛反复,2022年4月17日13:35,护士发现胎动消失,14:00陈颖血压下降、胎心消失,丰台医院考虑为腹腔内出血,于15:40行剖腹探查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子宫破裂修补术+盆腔病损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术中见腹腔大量积血及血凝块,剖宫产娩出一男死婴,一纸样胎儿,术后陈颖转宣武医院继续治疗。

【医疗损害鉴定】

明正鉴定中心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北京明正[2022]临鉴字第188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2022年9月30日,鉴定人在鉴定中心召开了有医患双方及相关专业临床专家参加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循证会。循证会上,司法鉴定人告知了本案的鉴定人、鉴定目的、用于此次鉴定的材料及鉴定风险事项等,医患双方分别签字确认并陈述了各自意见,回答了鉴定人和专家的相关询问。

鉴定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文证资料,结合鉴定循证会上所了解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一、嘉禾妇儿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1.据送检病历材料所见,患者陈颖2021年10月6日因“结婚1年未避孕未孕”在北医三院行胚胎移植术,移植胚胎两枚,均成活,B超检查提示双胎妊娠、双绒双羊。孕10+周时在北京嘉禾妇儿医院建档并定期产前检查,属于高危孕产妇,医方在产前检查程中按照相关诊治规范进行了产前检查并履行了病情告知义务。患者孕16+1周、孕21+2周因下腹痛、阴道少量褐色分泌物两次入住该院住院治疗,经行保胎、抗感染等相关对症处理后患者症状好转,无腹痛,无阴道流液,医方在患者这两次住院过程中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且履行了病情告知义务,其诊疗行为未见明确医疗过错之处。

2.2022年2月12日患者行超声检查发现双胎中的一胎停育,大小相当于17W+5D,其停育原因考虑与胚胎自身发育情况有关,与医方诊疗行为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3.2022年4月12日患者因“停经29+1周,腹痛伴阴道褐色分泌物3天,加重8+小时”再次入住该院,针对该患者反复出现的腹痛、阴道有褐色分泌物等情况,医方未引起高度注意,未及时邀请外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建议患者转外院完善相关检查、明确病因,所给予的诊治措施缺少针对性,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治时机,与其损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另在患者本次住院过程中,针对患者存在的感染征象,医方未给予抗感染治疗,其治疗措施不完善,亦存在过错,对于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治、预后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4.2022年4月14日患者从该院出院,出院后仅一天患者又因“停经29+4周,下腹痛12小时”入住该院,入院后医方同样对患者腹痛、阴道有褐色分泌物等情况未引起高度注意,未及时邀请外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也未及时将患者转外院完善相关检查、明确病因,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治时机,与其损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5.关于该院的其他诊疗行为,经审阅送检材料,未发现医方存在其他医疗过错之处。

二、丰台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1.患者陈颖2022年4月16日以“停经29+6周,反复右下腹痛7天”为主诉转入丰台医院,依据该患者入院时的主诉、病史、临床查体及辅助检查等情况,医方入院初步诊断考虑为“先兆早产;孕2产0孕29+6周,未产;妊娠期贫血;双胎妊娠一胎死宫内;胚胎移植术后;妊娠合并左卵巢囊肿;两次盆腔术后(子宫内膜异位症手术);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是正确的,入院后给予告知病情、完善相关辅助检查、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及宫缩、胎心情况及抑制宫缩、预防感染、营养支持等对症处置符合诊疗规范。

2.根据该院病程记录及护理记录所示,本例患者转入该院后多次诉下腹痛(主要为右下腹疼痛,伴有右侧腰痛,呈持续性),伴有阴道褐色分泌物,特别是入院当日晚23:40出现腰痛加重症状,疼痛难忍、无法入睡,且其病史已经明确提示其前期在外院治疗过程中已有腹痛数日,药物对症治疗后未见明确好转,医方在患者当日晚23:40出现腰痛加重症状后考虑为泌尿系结石,于4月17日0:00请泌尿外科会诊后,泌尿外科建议行泌尿系超声及尿常规检查、解痉止痛对症处理,但医方当时并未完善泌尿系超声检查,延迟至4月17日上午九点多才完成泌尿系超声检查,检查结果提示未见明确泌尿系结石;在4月17日凌晨医方请泌尿外科会诊并给予对症处理之后,患者仍多次诉有右下腹疼痛,医方在随后的诊治过程中虽再次请泌尿外科及请普外科会诊,但并未根据患者既往盆腔手术情况、现病史及辅助检查情况进行相应的病因分析及鉴别诊断,未考虑到患者存在泌尿系结石以外的其他疾病,其病因分析不足,处置措施缺少针对性,延误了患者所患疾病的处置时机。

在4月17日14:00后患者出现血压下降、失血性休克征象时才考虑到患者不除外腹腔内出血的可能,其后才给予相关抢救治疗,此时胎心已经停止、胎儿胎死宫内,患者出现失血性休克征象,其后经行剖腹探查及剖宫取胎术,证实患者存在子宫破裂,胎儿胎死宫内,故此认为医方上述过错与本例患者一胎胎死宫内、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3.关于医方所行剖腹探查+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子宫破裂修补术+盆腔病损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的手术操作、术后对症处置、转外院继续治疗及患方所诉医方用药、病情告知等问题,经审阅送检材料,未发现医方存在其他医疗过错之处;关于患方所诉医方病历记录矛盾、不真实的问题,不属于本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范畴,故不予评论。

三、医院的医疗过错与该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综合患者自身状况、本次妊娠期间本身所存在的高风险性、现有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及该院的医疗过错因素、后续在外院的诊治情况,结合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及解释,认为该院的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应为次要因果关系。

丰台医院在对本例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病因分析不足、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诊治措施滞后的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本例患者上述损害后果的发生之间亦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认为该院的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应为次要因果关系。关于本例患者2022年2月12日行超声检查发现双胎中的一胎停育(胎死宫内),其停育原因考虑与胚胎自身发育情况有关,与医方诊疗行为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关于患方所诉其他损害后果(如子宫腺肌症),经审查本次送检材料后认为:无据证明与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六、鉴定意见。

1.嘉禾妇儿医院对陈颖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陈颖的损害后果(一胎胎死宫内、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果关系;医方过错与陈颖的(一胎停育、子宫腺肌症)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2.丰台医院对陈颖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陈颖的损害后果(一胎胎死宫内、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果关系;医方过错与陈颖的(一胎停育、子宫腺肌症)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3.陈颖子宫破裂并行修补术构成十级伤残,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为伤残评定前一日。

【鉴定机构书面答复】

明正鉴定中心于2022年11月8日回函答复如下:

1.关于原因力大小的问题

我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北京明正[2022]临鉴字第1882号)”鉴定意见中关于原因力大小是指北京嘉禾妇儿医院与北京丰台医院对陈颖的损害后果(一胎胎死宫内、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各承担次要责任,并非北京嘉禾妇儿医院理解的两家医院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2.关于责任比例的问题

根据司法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0097-2021)以及《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0095-2021)相关条款之规定,次要因果关系的责任比例在16%-44%,最终责任比例的划分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审理】

1.医疗费一项,双方争议焦点主要为陈颖在造成本案损害发生前产生的医疗费应否赔偿,本院认为,两家医院对陈颖子宫破裂、胎儿宫内死亡、失血性休克,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期试管婴儿胚胎植入成活的医疗费,以及因为试管婴儿保胎产生的住院费、日常产检费系保障胎儿顺利生产而产生的实际投入,因为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目的无法实现,使必然发生的费用成为无益投入,应该视为孕妇因此次损害产生的合理损失

故此损害虽未发生在两家医院诊疗行为的全过程,但两家医院对陈颖在损害发生前各医院产生的相关保胎、产检费用亦应承担责任

但鉴定意见同时指出,医方过错与陈颖的一胎停育、子宫腺肌症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然而陈颖2022年2月一胎停育与另一胎保胎的费用合并产生,难以剥离,故此本院对一胎停育的费用不予扣减,但陈颖于2022年10月在协和医院就诊治疗子宫腺肌症的1613.06元费用,本院不予认定。此外,未有证据证明陈颖治疗胃痛与本案损害有关,故本院对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及同仁堂治疗胃痛的相关费用支出亦不予认定。

2.关于医保及商业保险已赔付的部分,陈颖是否有权再向侵权人主张一节,本院作如下认定

(1)医保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当事人受到的医疗费用损失部分,已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报销了该部分费用,则由社保机构享有对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当事人不应再重复主张,故本院按陈颖个人自付金额计算医疗费损失

(2)商业保险赔付部分,患者投保商业险的目的是为了在必要的时候获得保险理赔以减轻医疗费压力或者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高端医疗服务,而不是为了减轻医院的赔偿责任。医院也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患者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上的权利,亦不负担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因此,投保商业险,及获得理赔,并不改变其与医院之间的诊疗及医疗损害法律关系,并不减轻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故陈颖另获得商业保险赔付与本案无关

3.关于两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依据鉴定机构对两家医院的责任认定,以及鉴定机构针对嘉禾妇儿医院函件的回复意见,结合陈颖自身的身体情况、本次妊娠期间本身所存在的高风险性、现有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性,本院确定两家医院各承担3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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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15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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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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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910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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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2 15: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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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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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8 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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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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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同居死亡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规定同居死亡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内容: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遗产权利法律主观:夫妻一方去世 另一方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都可以继承遗产,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未按《 婚姻法 》的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 继承权 的,2、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2024.01.2649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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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 关于离婚诉讼的最新规定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先进行调解,一方不接受调解且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不过,若配偶是先以军人,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离婚时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一、离婚诉讼新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
  • 医疗费报销的部分要赔偿吗,医保报销部分是否还应当赔偿

    医疗费报销的部分要赔偿吗,医保报销部分是否还应当赔偿

    内容: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其因被告侵权造成的医疗费(该医疗费为实际发生的医保报销前的数额,即494170.11元)、伤残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082769.98元, 被告应按50%责任比例赔偿541384.99元,律师小结关于医疗费部分报销后,交通事故中是按照全部发票金额支持还是扣减报销部分后支持,目前主流观点依然是按后者裁判,但部分法院已经陆续开始按照全额支持,曾经来元甲律所咨询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很多客户,都向元甲律师提过这样一个问题:交通事故医疗费经自己保险部分报销后,还能否全额主张。

    2024.03.045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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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 你好,如果你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银行不放款,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 由于医疗过错导致胎儿死亡,试管婴儿移植、保胎等费用是否应承担

    由于医疗过错导致胎儿死亡,试管婴儿移植、保胎等费用是否应承担

    内容:陈颖孕10+周在嘉禾妇儿医院门诊建档并定期产检,2022年1月10日,陈颖孕16+1周因下腹痛、阴道少量褐色分泌物入住嘉禾妇儿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妊娠期轻度贫血、IVF-ET术后、盆腔手术史及左侧卵巢巧克力囊肿等,经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卧床休息后出院。

    2023.02.06404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2 1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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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 企业员工没有用工主体资格,雇员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 从犯是否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从犯是否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内容: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诈骗罪从犯取得犯罪所得的,诈骗案件侦查机关会责令从犯一并进行退赔,共同犯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主观:共同犯罪退赔应当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犯罪是属于共同侵权行为,除分别按照自己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3.12762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15 1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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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医疗费用,如果超出保险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超出部分。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内容:02走司法程序,判定谁来承担在司法程序下,通常有两种结果:一: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下: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鉴定费用谁来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但是如果理赔方面实在没有谈拢,需要走司法程序,在诉讼时,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鉴定费用。

    2024.03.18918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7 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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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 债务不会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亡,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 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由谁支付(打官司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由谁支付(打官司评估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法院拍卖评估费用谁出法律分析:法院评估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谁负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由当事人支付谁有关单位,法院拍卖房子评估费用由谁承担【法律分析】:法院拍卖房子评估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谁负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由当事人支付谁有关单位。

    2024.01.18899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7 9: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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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 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买方需要支付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所有权登记费取证费;卖方需要支付交易费和款.印花税05%,差价5.6%的增值税、20%的房地产交易利润或1%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证不满2年)。
  • 非法企业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非法企业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公司破产夫妻要共同承担债务吗法律分析:老公公司破产后负担的债务应当与妻子共同承担,3、法律主观:老公欠债老婆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老婆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法人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贷款夫妻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对方不知情,没有这个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共同消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3.12.29155人收看
  •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023/8/1 12: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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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1、一般来说,案件的成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案件拥有其特殊性质。对于离婚案件,很难说谁输了官司。法院只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决定是否离婚。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离婚案件的费用由法院决定。 2、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3、法律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不需要赔偿受害人亲属的误工损失,应当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责任比例(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责任比例(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3、出卖方需要赔偿买受方相应的损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仅仅归责于出售方,买受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01.18866人收看
  • 2023/7/21 13: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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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 您好,住院期间的费用几其他费用雇主要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当事人可协商确定或由法院判决
  • 律师费是否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包括哪些费用)

    律师费是否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包括哪些费用)

    内容:法官答疑:律师费是否可以主张由对方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事人约定的律师费系出借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实际支出的成本,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借款方承担,不属于借款资金费用,律师费属于什么费用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024.01.26600人收看
  • 2022/11/29 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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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 主要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真实有效,公司无权不报销
  • 法院评估费用承担的法律依据(车辆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法律依据)

    法院评估费用承担的法律依据(车辆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法律依据)

    内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也就是被执行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

    2024.01.1048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