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给退吗

导读:
离婚彩礼给退吗
法律知识要点:彩礼是指男女双方结婚时,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现金或金银首饰等。
在我国,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双方发生了离婚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那么离婚彩礼给退吗?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请求返还已给付的男方或者女方彩礼钱。如果已经给付了,是属于返还情形,但是不能超过当地一般人所能够接受的范围或者双方约定结婚需要花费一定时间以及金钱就不应该返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中也有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婚书礼金的;
2、一方要求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的;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所致精神损失费等其他情形。因此如果双方确实已经签订了结婚协议且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正在生产,那么离婚时女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的。
一、离婚彩礼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还。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张返还: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离婚彩礼怎么退
彩礼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风俗习惯,而这种风俗习惯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只要男女双方互相同意结婚登记即可。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还,但是如果男女双方确实是因为离婚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彩礼可以要求退还。但是对于已经给付的彩礼和已经赠与的彩礼要进行区分。
一般来说,返还彩礼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习惯以及财产状况等综合因素来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男方已经给付了一定金额的彩礼但尚未履行结婚义务,那么返还的时候主要依据两点:一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确定是否需要返还;二是根据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赠与财产的实际情况确定返还多少。如果男方已经给付彩礼并且没有履行结婚义务,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物并不违反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原则。”
三、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男女自愿结婚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男女双方自愿婚约自由离婚后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并没有明确彩礼返还的问题。实践中对彩礼给付问题争议很大,有的地方以“彩礼”为纽带或“订婚”,有的地方以“订亲”为名行同居之实;有的地方约定婚约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不明确财产的归属;有的地方只讲男女双方自愿,而不谈婚约财产分割。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赠与人过错导致赠与人返还一半彩礼或者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的、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奸致婚生子女或女方死亡的这三种情况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全部彩礼是可以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