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导读: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拘留,是国家司法机关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对违法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执行逮捕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有期限的,不得超过十五日;拘留没有期限的,不得超过三十日。在决定刑事拘留后至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前,由公安机关羁押于看守所。羁押期限是从逮捕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决定是否将其拘传至看守所。被刑事拘留的人,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并执行逮捕后,由公安机关统一送看守所羁押。拘留所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规定进入所内的人予以行政处罚,而并不是强制执行。拘留所和看守所虽然都是国家司法救济手段之一。
一、两者的目的不同
拘留所主要目的是将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拘传到所内进行教育。拘留所一般是采取短期的拘留措施,以控制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羁押期限最长为24天,最短为14个小时。
二、对嫌疑人的处罚不同
1、拘留的处罚方式:一般是罚款。
2、拘留期限:一般为十五日至三十日不等。
3、拘留后的处理:即解除羁押,由法院判决或裁定准许,或者由看守所强制执行。
4、拘留后的法律后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缴交罚款,则被羁押人可被执行拘留。
5、解除羁押后的处罚:即释放后仍有违法行为,或被关押人无悔改表现,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存在严重错误且屡教不改者,由法院判决或裁定解除羁押。
三、执行程序不同
1、拘留: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执行拘留时,必须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并由法院签发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如果被关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看守所的,可以送看守所拘传。
2、拘留:执行拘留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或者逮捕证;对于需要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由检察院出具拘捕令;对于不需要批捕的,应当由法院签发逮捕裁定书。
3、拘留所:看守所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训诫,但要有监督管理职责,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虐待他们。
四、权利义务的不同
拘留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公民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有期限的,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在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多为行政处罚,法律对此类行为没有强制性地进行规范规定。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是由法院来执行的。在实践中可以说只要有人在拘留期间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可以随时到看守所或拘留所来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