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孕妇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导读:
公司辞退包括孕妇在内任何员工,必须有合法依据,并不是所有孕妇都不能辞退。并不是辞退任何员工都要赔付赔偿金的。
公司辞退任何员工必须有法律依据并有书面理由,即使依据公司规章前提也是公司规章不违反法律。否则员工可以拒绝,并可以此申请仲裁或者法律援助,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而为了照顾孕妇,法律规定了相关与辞退普通员工相别的禁止性条件,在此条件内,公司辞退孕妇应当赔付赔偿金。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员工在孕期不可以随便辞退,如若辞退必须给与工资赔偿及补助工资!
公司辞退孕妇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对待,并不是所有涉及辞退孕妇的情形,公司都要支付补偿金。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公司才支付赔偿金,公司违法辞退孕妇支付的是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辞退包括孕妇在内的员工分成四种情形:1.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过错性辞退;3.非过错性辞退;4.经济性裁员。
情形一:符合3和4的情况。
法律明文规定这两类情况公司不能辞退孕妇,违法辞退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二:符合1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公司可以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成两种:
公司主动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情形三:符合2情况。
具体包括: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这几种情况下,即使员工是孕妇,公司也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结语:
辞退孕妇的情形全部列出来,请提问者自己对照,做到心中有底。
1.用人单位与孕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后,除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女职工,还需要对女职工进行赔偿。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相应的工作条件。
法律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不能随便辞退孕妇。应当进行赔偿。
员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怀孕的员工解除合同。但是这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怀孕的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比如不来上班也不请假,那就会构成旷工。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企业就可以单方面辞退孕妇,而且不给予赔偿。
应邀回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女职工如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处于“孕期”的,如女职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国家很早就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女职工的劳动(聘任)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往往六神无主,不知如何是好。在此情况下,你可以找单位工会女工主任请求帮助。也不排除单位女工主任碍于领导压力,不敢与你主张正义。你可以直接到上一级工会女工部寻求法律帮助。一般上级工会女工部在接到女职工的求助后,都会与企业工会联系沟通,要求企业按照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合理合法解决女职工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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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