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受伤算工伤吗_实习生工作期间受伤能获得赔偿吗?

导读:
大家要知道,首先实习期和正式毕业之后工作的试用期是不一样的,
1.试用期是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处于试用的期间,所以必须参加社保,它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但是实习就不一样了,实习期间单位是不会给你缴纳社保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的非常清楚:在校学生实习,不是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公司的职工。 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实习单位当然就不会给你交社保。
2.现如今在校生外出实习的情况很常见,但由于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学生,不符合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就不适用于相应的劳动法。
3.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也说得非常清楚:只有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才可以享受工伤的医疗待遇。所以工伤保险的赔偿前提也必须是职工,即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是工伤赔偿的主体。而实习生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所以实习者根本不是职工,更不是劳动者,就不可能受到工伤保险赔偿和其他一些相应的待遇。
4.既然实习的在校生不受劳动法相应政策的保护,那实习期间受到伤害就没办法了吗,企业就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吗。不是的,企业有很大的责任。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在校生实习也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实习的相关协议当中,企业要表明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来保证实习学生的安全。所以即使没有工伤保险,企业在安全方面一样有着很大的责任。
5.如果真的有实习的在校生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以直接找企业要求赔偿,不用找社保,劳动法会保护实习生享有这样的权力。
6.所以大家要知道,虽然在校生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不能算工伤,走工伤保险,但是企业是有义务对你进行相关的赔偿。
7.根据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不同的案情区别很大。有些地区把实习已经认定为劳动关系了。虽然劳动法的实施若干意见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勤工俭学通常是指周六周日的时候去工作)。但并没有说,学生就没有劳动权利。
第一,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实习生伤亡事故可以参照工伤认定及处理的规定,充分说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
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因此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实习期间受伤是不能申报工伤的。但是一般正规企业都会给实习员工买相应保险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浙法民一(2009)3号2009.4.16alsjs第六条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履行实习单位指派的任务,受到伤害而发生争议的,按雇佣关系处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17.1.1三、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alsjs第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2004.5.1alsjs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alsjs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实习生受伤不算工伤。因为实习生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在校学生,不是劳动者。
可以协商赔偿,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如果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务必签订相关的协议,约定好责任的划分。另外,自己单位名义招录的学生进单位干活的,如果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相关的规定,很大几率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从而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无论怎么样,作为学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别给单位以实习生的名义推脱责任;做为单位,要合法用工,别整天想着降低成本。因为如果工伤事故一旦发生而又没有参保,那就是“小钱不出出大钱”的典型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两者不属于劳动关系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无论属不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做工作相关的事情,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虽然受害人不属于工伤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受害人可以起诉人身损害赔偿。雇员受损伤雇主应该承担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时应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拒绝赔偿的可先做司法鉴定,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