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突发脑出血工地有没有责任

导读:
工地突发脑出血工地有没有责任
工地所属的施工企业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伤者与该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
如果伤者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在工地工作,接受施工企业的管理,这种情况下,伤者与该企业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一般来说,工人在工地工作时突发脑溢血,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也就是说不能要求工地一方承担医疗费;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工人在发病前连续加班,诱发了脑溢血,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伤者得到必要的救治,发挥工伤保险最大的社会效用,你可以要求比照工伤处理。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伤者或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尝试向工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可以申请鉴定超时工作与脑溢血发生的因果关系。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伤者即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伤者与工地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仅是临时、短期内在工地工作,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工地方明知伤者高血压仍让其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存在一定过错,那么伤者可以要求施工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