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处理?

导读:
工人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如何处理?
工地上一位七十五岁的老人早上去工地,刚到工地还没开始干活便突发脑溢血当场去世。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关系。雇佣之前去世者家属向我们确认过死者没有疾病,请问这种情况老板需要赔钱吗?
我国《劳动法》对用工年龄的规定是: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明确规定在工地用工的年龄规定,但多地城乡住建部门发文禁男性年龄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的在工地从事一线劳动。
现在全国推广的实名制平台输入身份证时,如果年龄超过以上限制,也无法在实名制平台通过。
我这里指的是福建省内情况,其它省份,本人不清楚。用的是广联达实名制系统接入省、部平台。
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保护项目部利益,项目部都不会去招超过年龄限制的农民工。
从以上的问题,可以看出,项目部未与该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也未实名制管理,这样也可以推断出未向当地的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备。
当然这些暴露的问题,主管部门如住建局等自然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工人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工伤
可以肯定的,这是一起工伤事故,除非项目部能拿出证据如该去世工人的以往病例,说明突发脑溢血当场去世是由于诸如高血压等既往史的病引起的。但家属为了多赔钱,即使该工人有既往病史,肯定也不肯配合调查。为什么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项目部如何处理?
正确的官方处理流程是,向自己公司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情况;
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让他们现场取证,排除是他杀等刑事行为;
向当地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社会和力资源局报备;
安抚家属,准备后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
当然,你要排除是工地的安全问题引起的死亡事故,否则事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对公司处罚也不一样了。
一般,该事故按工伤处理,考虑工人已经75岁了,每地赔偿标准不同,我个人判断应该在60-100万之间。
当然,你也可以私人,这个赔偿价格就靠双方协商了。
如果该工人没有工地死亡,而是在医院死亡。那么要根据死亡时间确定,如到医院48内死亡,那以也相当于工伤。如果超过48小时,那么,如果医院鉴定真的是由于脑溢血引起的,那么你可申请当地人社保障局介入,不一定认定为工伤。
依据是,上面提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在医院抢救,48小时之后死亡,可以不认定为工伤。我这里指的是,不是安全故事引起的才可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是由安全事故引起的,超过48小时也认定为工伤。
我以前管理的工地有一例,泥水工人在清理卫生时,突然晕倒,及时送到医院抢救,16天后死亡,医院鉴定是由于突发脑溢血引起的。项目部申请人社局鉴定,最终认定不是工伤。
当然出于企为的社会责任与人道主义,我们也主动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安葬费用,并给家属一笔慰问金。事后,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圆满解决。
公司避免了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死者家属也表示理解。
工地如何避免工人突发疾病死亡造成损失
鉴于血淋淋教训,所有工人去工地 上班前,项目部与工人一定要工人上班前履行以下程序。
1、签认无既往史病,如高血压,癫痫等疾病。
2、实名制认证。
3、开设工资卡,现在工资都是在农民工专户里发放的。
4、安全教育培训。理论培训、观看安全教育视频、安全教育体验馆体验安全事故。
5、安全教育考试。
6、特殊工种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7、班前安全教育。
记住 ,一定这些流程完成后,再上岗,于他于你都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