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

导读:
《民法典》施行后,经常有人问我,如果协议离婚,一定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离婚冷静期到底有多久?今天,通过本文回答大家这个“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换句话说夫妻双方只要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经过“冷静期”。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为“离婚冷静期”条款。依据该条规定,协议离婚需过两关:第一关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关是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其中,第一关里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是一个月的“冷静期”。
那么,问题一、离婚冷静期中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吗?
解答:在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次的协议离婚程序就终结了,就无法继续走下去了。
问题二、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怎样领到离婚证?
解答: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个问题就是我前文中说的第二关。“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句话包括了以下意思:1、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2、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日期可以是期限届满后的第2天至第30天中的任意一天,不得提前也不能逾期。3、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并申请发给离婚证,而不是直接领离婚证。也就是说此时即便双方都到场了,有一方反悔的,这婚还是离不了。4、不符合上述3点的,认定为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整个过程从申请离婚时开始计算,最短31天可以离婚,最长60天可以离婚。
该规定对离婚冷静期并无次数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假意协议离婚再利用离婚冷静期来反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多次反复的情况下,对于原本准备协议离婚的另一方来说可能会被迫选择诉讼离婚。这也是《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条款施行后 ,法院诉讼离婚案件增多的一个原因。
我们认为,如果符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相爱容易,相守难,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通过离婚及时止损也是一种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