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导读: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案情回顾
原、被告于2014年8月1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女儿小盈归女方抚养。2017年5月,原、被告达成抚养费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吴某每年支付抚养费45,000元,于每年4月15日之前付清。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吴某无故拖延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该笔抚养费。原告赵某曾多次找被告吴某协商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均无果。原告赵某认为被告吴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为了女儿小盈的健康成长,原告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
经法官调解,被告吴某同意向原告赵某履行抚养费补充协议,按约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时,应以满足子女生活和教育需求为着眼点,以离婚父母自愿协商为首选,贯彻合理分担为原则。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当然,在实践中生活中,应以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到底应该给多少?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子女的实际需要是首要考虑因素。这个因素需要双向来看,一方面是要尽量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也应以正当且必要为限。
在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时,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个人全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前面说的比例支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就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理解月总收入呢?基数不一样,计算出的抚养费数额可能相距甚远。那么根据北京高院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月总收入,系指税后年总实际收入按月均计算的实际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实际收入在内。所以小德,你不能只是拿5000块钱说事,可以算算自己的年总收入平均到每月的金额,是否满足咱们前面说的比例呢。
当然,支付抚养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父母的收入水平提高或降低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我们前面所说的20~30%也并非唯一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比如父母一方是企业经营者,虽然每年收入很高,但其收入还需要投入或扩大再生产,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如果单纯按照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从某种意义上说,就远远超出了抚养费的范围,也影响父母一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当然对于子女患病、伤残或其他实际需要等情况,按照20~30%的比例又难以维持子女正常生活的,也可以适当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