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

导读: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法院认定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事由或者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法院会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在对方拒绝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院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与崔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80000元,分期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1500元。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款项。双方系2019年9月27日离婚,被告应自2019年10月份起按照每月1500元分期支付上述款项,至法院2021年4月16日立案之日止共计应支付19个月的款项,计款28500元。因被告已支付2800元,应予扣除,故本案中被告支付原告25 700元即可。故对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的其他诉求,因未到履行期限,本案不做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一千零七十六条、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崔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欠款25700元。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离婚登记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协议,被告支付款项的义务一直持续到民法典实施之后,本案在法律依据上应适用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