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主张两份赔偿吗

导读:
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主张两份赔偿吗
小王于2021年9月份的一天在下班途中骑行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左脚骨折,后经交警责任认定,小王与机动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小王就职于一家电子厂公司,公司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自然也就没有为小王及时申报工伤。事故发生后小王将司机与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司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案件处理完毕后小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于2022年7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注意申报工伤的时效,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人社局认定小王属于工伤情形,并经鉴定为10级伤残。随后小王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公司以小王所受损失已经由机动车肇事方承担,不应当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那么小王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呢?
首先,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小王是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当然可获得侵权赔偿;
其次,小王基于劳动者身份在发生工伤时,与电子厂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二者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侵权是私法(民法典侵权编等)范畴内调整,工伤是公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范畴内调整。承担责任主体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因此小王可依照不同法律规范获得司机与电子厂人的双重赔偿。电子厂与司机各自承担所负赔偿责任,不因小王是否先行获得司机一方赔偿而减轻电子厂的工伤责任,相反如果小王先行向电子厂主张工伤待遇,那么也不影响之后再向司机主张侵权赔偿。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项目中除了医药费不可以双份赔偿,其他都可以要两份!给大家讲到这里,想必大家也清楚了最后的结果,小王将电子厂诉至仲裁又要了一份赔偿!
司法实践中,当工伤和侵权发生竞合时,一般先向侵权方主张责任,然后除去医药费,再按照工伤赔偿项目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因为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保险基金部门往往要求受害者先行处理侵权事宜,不管是基于哪个原因吧,没必要和社保基金耗时间,处理完侵权再处理工伤会很顺利!!!
上述案情法律依据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8条明确在法律上支持了双重赔偿!
【案例】
史先生,于2018年9月30日进入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被派遣到北京市朝阳北路营业厅担任营业员职位。工作时间是8:30到19:30。2020年春节期间工作时间为:1月24日至1月2710:30-16:00。
2020年1月25日,史先生骑着摩托车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认定史先生无责,对方为全责。史先生受伤后,被送往航空总医院进行救治,此次事故造成史先生胫骨平台骨折、软组织挫伤等损伤。
办案经过和办案结果
此次事故为史先生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因自己不能正常上班,也不能照顾家人,还需要家里人来照顾,对于他这个家里的顶梁柱来说是非常痛苦的,自己对赔偿事宜一无所知,于是决定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在邻居的介绍下,史先生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在和律师咨询过程中得知,自己是在过年期间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同时还属于工伤,这方面是令他没想到的,于是决定委托元甲先为自己处理此次交通事故。
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成立专案组分工、分步骤进行,先处理交通事故理赔,因本案的焦点是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工伤是否还能拿到赔偿款的问题,交通事故理赔对于元甲来说是轻车熟路,因此史先生对元甲办理的交通事故非常满意,于是拿到交通赔偿后,将工伤案件也委托给元甲团队代为办理。
在办理工伤案件初期,单位一方一致认为伤者不构成工伤,而且百般阻挠,不去办理工伤申报,经过律师和单位多次电话沟通和协调,要求单位派人和元甲律师一起去工伤科递交材料,最后越过各种坎坷被认定为工伤,才有了后面工伤理赔的流程。
经过元甲律师的努力,社保机构给付将近8万元的一次性医疗和一次性伤残等赔偿金,单位给付了将近3万余元的赔偿款,当事人非常满意,特意送来锦旗一面表示感谢!
办案小结
很多伤者都有个疑问,就是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和工伤时,能否得到双份的赔偿,在整个案件办理期间体现的是专业团队的努力以及当事人的配合,互相信任互相配合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