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谁出

导读:
2020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出?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在合肥市的司法实践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案件中,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缴,最终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交通事故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但又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因此,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驾驶员群体比较关注的问题,交通事故类案件诉讼费的承担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没有机动车和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中,诉讼费就是根据普通的民事诉讼规则,由败诉方来承担。
在机动车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都是机动车和保险公司一起参与诉讼的,具体是机动车方承担还是保险公司承担是最为关注的问题,由于诉讼费既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也不属于商业险赔付范围,因此,诉讼费最终是由实际驾驶员来承担的。
在此可以看出,虽然机动车购买了保险,但并不是所有项目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赔付的,因此,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在驾驶车辆时还是要倍加小心,安全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