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罪

荣静月律师 2023.04.2347人收看
导读:
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骗婚?

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近年来,以婚恋为名的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其中既有直接通过转账、消费获取财物的情况,也有诱导投资、炒股、博彩的“杀猪盘”型诈骗。

“骗婚”行为通常具有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或是急于成家的青年,以相亲、结婚为名行骗;

二是不法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买礼物、买首饰、彩礼钱等名目为由索要钱财;

三是行骗流程较快,一般都是快速地推进说媒、相亲、结婚、离婚及逃脱等程序,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团伙作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并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发现女方贪图钱财、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宜定性为骗婚。

如果在婚恋期间,一方连续编造种种理由骗取巨额钱财,比如:家友遭遇事故或者看病需要用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可以替对方办成某件事需要相关费用,则涉嫌诈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方在婚前对重要个人信息有所隐瞒甚至造假是否涉嫌骗婚

一方在婚前对重要个人信息有所隐瞒甚至造假是否涉嫌骗婚,例如婚史、重大疾病史、学历、身份、债务问题等,是否涉嫌骗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情节严重的确实可能涉及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婚恋过程中,有些人也会美化、夸大自己的职业、收入等情况,或者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有的本身已有交往对象甚至已婚,仍然追求他人。这种婚恋中的欺骗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骗取对方交往和结婚,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因此只能在道德层面给予谴责,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

对于隐瞒婚史而与对方结婚的情形,不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因为该行为只是隐瞒自己的婚姻情况,并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

但如果是隐瞒已婚状况而与他人结婚的情形,《刑法》上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涉嫌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瞒疾病结婚的情形,不构成骗婚,因为这种行为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但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另一方在婚后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所患的疾病是按婚姻无效还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需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按照所隐瞒的疾病的性质来判定。

对于婚姻一方隐瞒债务的情形,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使用,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用于某一方,则属于个人债务。

在婚恋过程中,如何防止落入骗婚陷阱

在不少骗婚案件中,受害者往往落得“人财两空”的局面,对于急于结婚或恋爱的青年男女而言,一定要在爱情面前保持必要的清醒并予以防范:

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交友广告,通过网络结识的婚恋对象,一定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做一定的了解和核实,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

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或者赠送价值昂贵的礼物、房屋、车辆等,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物质来维系。

交往中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尤其是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一旦发现被骗巨额钱财,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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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15 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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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想要快速去解决,不建议走诉讼啊,虽然我是律师,但是我不建议走诉讼程序,是为什么?因为诉讼程序它涉及到一些排期,因为很多案件到了法院他就不受我们控制了,对吧?什么时间开庭,法官什么时候给你组庭,什么时候去给你啊写判决,包括出了判决之后,还涉及到了判决之后双方是否认可,要不要,要不要走二审走等等一系列的程序,如果这个过程中还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还要经历管辖权异义的一审二审,没个一两年,你解决不了问题,你媳妇儿那怎么办?所以虽然我是律师,但我不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那我就要最快周期太长啊,最快速度解决问题,和解啊,我们曾经和解的案子有上午结案,下午就和解的,这就是最快速度的和解,所以我们的团队里面是有这个从法院一线退退下来的法官老师,他们在法院其实就是做调解工作的,那还有就是我们调解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的主任夏。

    出来也在我们团队里面主推的就是通过和解的方式快速去解决问题。

  • 首先,这种行为属于名誉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的范畴,而隐私属于名誉权的性质。因此,泄露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构成名誉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信息使用人停止使用和赔偿损失。如果能够查清泄露者,也有权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这种行为会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早在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就设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上述犯罪进行了修改,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罪名也相应更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规定,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2)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贩卖,隐患更多,不仅会使父母蒙受经济损失,更可能威胁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给家庭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广大家长和学生都应绷紧个人信息安全这根弦,不随意留下个人信息,遇到个人信息被泄漏及非法侵害时,应果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案,及时维权,决不能容忍。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扎好篱笆。
  •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内容: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要想发挥预期作用,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其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若一方在完全自愿且意识清醒的前提下放弃共同财产的权益,该行为不违背任何法律规定,理论上这样的协议应当是有效的。

    2024.03.28562人收看
  •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4/7/1 2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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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要是有钱不还,不找你们也能要,嗯,他要是没钱还找你们也要回来,不见得,不见得有很多都是他说我没钱,我没钱,其实他是真没钱吧,他是哭穷,就怕这种人,如果说真没钱了,那可能像这位粉丝说的,律师介不介入或者怎么介入可能都解决不了问题,但是就怕他哭穷的那种人,资产状况也很好,但就说我们,我没钱,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我们见惯了这种人,那这种怎么办?查一下他的财产情况,包括他有没有什么房产啊,车辆啊,这些信息你知道吗?他说没钱就是没钱吗?对吧?像这个粉丝说的,刚刚就存在这一个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说有钱,有钱,但是人家就不还你,你有什么办法吗?他也不说别的,他就骗你说我没钱,你怎么来判定他是否真的有钱吗?你能判断吗?你好像判断不了,你也没有权利去判断,但是谁有权利啊,律师有权利,手持律师证,我们就可以调查他的财产线索。律师权利。

    啊,那这是法律赋予的。

  • 我认为是不可以的。在男女双方成为事实婚姻的时候,如果男方有家族遗传病史,而且男方还故意隐瞒,那么男方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欺骗罪。如果女方因此提出离婚,法院是会支持女方判其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女方的这种要求,法官是不会支持的。在离婚的过程中,男方有过错,判决的时候,可以让男方在经济上受一定的损失,但是让男方净身出户是不合法的。
  • 在处理房产纠纷时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在处理房产纠纷时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内容: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相互理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及时解决购房纠纷,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改变意见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024.04.18786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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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的女神下嫁有可能只是一场骗婚,相信每一个少男心中都会有自己的女神,如果呀,有一天你非常的幸运遇到了你的女神,而且呀她还愿意嫁给你,你会不会觉得很幸福?但有的时候呢,这种幸福呀是很脆弱的,一片就碎。我们之前呢,就处理过这么一个案子,当时人呀在带着医院的精神诊断报告找到我们的时候,他呀当时已经被折磨的精神都出问题了,他遇到的事情呢,就是骗婚了,偶然的机会碰到了自己的女神,他呀也是单身女神,说自己没有结婚,两个人感情一下就升温了,很快就办理了婚礼,男方呀这边呢支付了30多万的彩礼,而且啊花了20余万元办理了婚礼,没想到在婚礼后呢,第二天,女神说有点儿事儿出去一趟,后面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后来男方才知道这已经不是女神了,好在我们之后呢有一些线索,我们先找到了女神的父母,说清楚了这件事情,再通过父母呢找到了女神本人,不过呀,他的态度可不怎么友好,协商呢,好多次呢让对方退彩礼都不愿意,实在没有办法,只能起诉在法院,我们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以以诉处条的方式,算是帮助男方要回了30多万的彩礼,虽然说钱要回来了,但这个婚姻呢是没法再继续了,女方呢也比较识相,很快呢就和我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有的时候呢,我们总会认为自己啊是幸运的,说不定哪天呀就会碰到自己的女神,就能走进婚姻的殿堂,但现实呢,有时候很残酷,我们碰到的可能不是女神,而是女骗子,所以呢,在结婚之前做点调查还是应该的。

    最起码也是对自己婚姻的负责,如果呢,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呢,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解决。

  • 律师回复中...
  • 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是否可诉?

    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是否可诉?

    内容:财产纠纷情侣在恋爱期间经常有财产混同的情形,双方之间相互转账或者生活中的共同支出,如看电影、外出旅游订酒店、机票以及日常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系双方互相的行为,不存在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属于赠与、不当得利等情形,分手后原则上不得主张返还,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恋爱关系而进行大额的转账,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存在任何婚约约定的,分手时考虑到转账方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接受方应返还部分款项,基于恋爱关系发生的款项往来,一方当事人无法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该款项视为因婚恋产生的经济纠纷,接受方基于公平原则返还部分款项。

    2024.04.16804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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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呢,有人问过我,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其实呢,八个字就能概括,心里有数,竭尽所能。就说我们以前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吧,我们当事人呢,是一个漂亮又能干的女士,年收入呢100多万,事业上算成功吧,但家庭上呢,却有太多的问题,他呀,在家里呢,长期啊被男方家庭暴力PUUA,十多年的婚姻当中,除了自己日常的工作,还得承担家庭所有的开销和照顾孩子的义务,却呢,没有换来男方的珍惜,而男方呢,每天除了工作就是打游戏,回到家里呢,要求呢还不少,卫生呢要打扫的干干净净,饭呢还要做的好吃,一旦不合他的心意,就开始发脾气,打人骂人,而且啊,在打骂我的。

    当事人的时候也从来不避讳孩子,让孩子呀长期生活在恐惧中,后来导致孩子也不尊重他,甚至也跟男方一起骂他,就这样的生活,我的当事人过了十多年,后来实在是忍受不了,才决定出去住,和男方呢分居,其实呢分居也没有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分居后呢,男方四处找女方,由于我的当事人呀期间呢太想孩子了,在回家看孩子的过程当中,男方呀报警要扣留他,而且认为我的当事人呢精神有问题,想将他送进精神病院,当事人呀实在没有办法才向我们求助,好在律师介入的比较早,最终呢没有被警察和120带走,也是因为出了这件事情,在后来接触的过程当中,我们。

    怎么样,律师几乎充当了当事人的保镖,后面和男方见面谈判呢,都是律师出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希望不激怒男方,化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呢,更希望尽快的离婚,赶紧呢,让我的当事人从这段婚姻当中脱离出来,好在经过3个月的努力,双方呀算是达成了和解协议,房产、孩子、车辆、存款都达到了我当事人的诉求,关键呀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男方也算是同意了离婚,对立情绪也没有那么大,毕竟呢,夫妻一场,还有一个孩子需要共同抚养,算是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吧。其实呀,这个案件呢,法律关系上并不算太复杂,能做到这个结果,关键的一点在于能不能。

    真把客户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这是衡量一个律师是否值得委托最根本的一条,也就是我们常说心里有数,竭尽所能,能做到这8个字,就是一个值得客户信赖的好律师。

  • 律师回复中...
  • 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内容:本案中,各当事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认可,李某曾明确表示出借案涉款项的前提是该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且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可以佐证,故王某在欠条上签名捺印的行为,应视为其为案涉欠款提供担保,其身份应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王某虽主张其仅为见证人,但张某、李某、王某在审理过程中均认可,李某出借案涉款项时明确要求,该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故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应向李某支付欠款十万元,王某对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在欠条上三方并未对王某的保证方式有过明确约定,故王某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如果王某实际承担了保证还款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ldquo,那么,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2024.04.291000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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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有效。我国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只有重婚;和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丈夫婚前隐瞒病史的行为因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其婚姻仍是有效的。
  • 收取工程预付款是否属于借款

    收取工程预付款是否属于借款

    内容:在建筑工程领域,预付款是一种常见的资金安排方式,它能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然而,关于收取工程预付款是否属于借款的问题,却常常引起争议。本文将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预付款与借款之间的界定,以帮助读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做出明智的判断。

    2024.04.01585人收看
  • 元甲婚姻家事

    2024/4/16 2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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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 本题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是隐瞒犯罪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故意隐瞒、转移犯罪所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此,对于上述情况,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算骗婚吗

    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算骗婚吗

    内容:婚姻是建立在互相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的,如果岳父故意隐瞒自己的精神疾病,无疑是对婚姻伦理的一种伤害,总的来说,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的确是一种对婚姻伦理的伤害,但并不一定构成骗婚,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算骗婚吗岳父有精神疾病并隐瞒这个事实以达到欺骗婚姻目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算是骗婚吗,如果您发现岳父有精神疾病并且他隐瞒了这个事实,您可以与伴侣进行坦诚的对话,共同决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所以,从道义层面上来看,岳父隐瞒精神疾病是一种欺骗行为。

    2023.10.11221人收看
  • 周春花

    2024/4/15 12:37:57

    立即咨询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 当然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和继承法规定,配偶去世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若没有遗嘱,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在本案中,林奇与张英的31万元债务发生在林奇与王倩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因为张英在借钱给林奇时,明知林奇是为了给王倩支付离婚补偿款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法院认定此债务为林奇的个人债务,张英无权要求王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8月,张英将林奇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因林奇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该转账款系张英自愿给付王倩离婚的补偿款,基于夫妻关系,应对此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该协助合意自 2015年初即已产生,显然张英是明知林奇使用该钱款并非用于与王倩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张英要求王倩参与还款显然不当。

    2024.04.25492人收看
  • 邢颖

    2024/4/15 1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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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了!消费者凌晨在烧烤店就餐时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相互殴打且死亡的,烧烤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特殊行业操作规范,注意升降机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被害人当场被挤压身亡的结果,其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薛某虽然在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延误抢救,故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婚姻是否有效_婚前故意隐瞒病史

    婚姻是否有效_婚前故意隐瞒病史

    内容:应该告知,不要隐瞒。有什么病情隐情都要婚前适当的时侯告诉对方,让对抉择。如果对方不介意,那皆大欢喜,那对方介意,表示他她婚后也会介意,不光婚姻不稳定,还多上一条欺骗的罪名。所以有什么病情隐情一定要婚前告知对方。

    2022.09.21158人收看
  • 郭铭芝

    2024/4/8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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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挂靠,工程欠款、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 没有施工合同、其他证据缺失,怎么办?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0年法院工作经验的专家老师,帮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帮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亿元!3月15日19:00,扫码观看,直播密码私聊获取。
  • 律师回复中...
  • 股权激励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024.03.26588人收看
  • 邢颖

    2024/4/7 15: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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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有贩毒罪的,依法应当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贩毒15年罚金10万元的情况,是不能假释的,减刑也不可能。
  • 从犯是否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从犯是否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内容: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诈骗罪从犯取得犯罪所得的,诈骗案件侦查机关会责令从犯一并进行退赔,共同犯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主观:共同犯罪退赔应当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犯罪是属于共同侵权行为,除分别按照自己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3.12762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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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 公证书和遗嘱一样有效力。公证书经过公证更有法律效力
  • 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是否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 林艳英

    2024/3/11 18: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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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需要看是否能够举出充分且有力的证据,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一案一策,为您争取更多权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遗嘱的生效时间一般为订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1、所立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2、遗嘱人需要有行为能力;3、自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合规的;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因经济纠纷私自扣押他人车辆是否违法

    因经济纠纷私自扣押他人车辆是否违法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经济纠纷扣押第三者车法律分析: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3.12759人收看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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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男人隐瞒已婚和女人结婚的,属于骗取财产的,不骗取财产的,一般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主体或者知道对方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情况。
  • 工程暂停是否属于可索赔工期

    工程暂停是否属于可索赔工期

    内容:工程停工后,监理公司不能索赔,工程停工应当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向对方索赔。如果是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4.03.26168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2/7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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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 律师回复中...
  • 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

    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

    内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垫资的相关条款,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垫资,如果没有约定,则不需要垫资。根据法律规定,垫资是指工程施工时,由承包方先行垫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为。

    2024.03.27509人收看
  • 张芸

    2022/9/2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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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原房主张某在卖房之前就已经知道房屋存在漏水的情况,为了完成交易,张某隐瞒了房屋存在漏水的这一事实。您在不知道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的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这一情形。因此,您可以要求原房主张某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 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罪

    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罪

    内容: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023.04.2347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