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罪
导读: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骗婚?
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近年来,以婚恋为名的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其中既有直接通过转账、消费获取财物的情况,也有诱导投资、炒股、博彩的“杀猪盘”型诈骗。
“骗婚”行为通常具有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或是急于成家的青年,以相亲、结婚为名行骗;
二是不法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买礼物、买首饰、彩礼钱等名目为由索要钱财;
三是行骗流程较快,一般都是快速地推进说媒、相亲、结婚、离婚及逃脱等程序,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团伙作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并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发现女方贪图钱财、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宜定性为骗婚。
如果在婚恋期间,一方连续编造种种理由骗取巨额钱财,比如:家友遭遇事故或者看病需要用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可以替对方办成某件事需要相关费用,则涉嫌诈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方在婚前对重要个人信息有所隐瞒甚至造假是否涉嫌骗婚
一方在婚前对重要个人信息有所隐瞒甚至造假是否涉嫌骗婚,例如婚史、重大疾病史、学历、身份、债务问题等,是否涉嫌骗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情节严重的确实可能涉及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婚恋过程中,有些人也会美化、夸大自己的职业、收入等情况,或者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有的本身已有交往对象甚至已婚,仍然追求他人。这种婚恋中的欺骗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骗取对方交往和结婚,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因此只能在道德层面给予谴责,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
对于隐瞒婚史而与对方结婚的情形,不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因为该行为只是隐瞒自己的婚姻情况,并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
但如果是隐瞒已婚状况而与他人结婚的情形,《刑法》上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涉嫌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瞒疾病结婚的情形,不构成骗婚,因为这种行为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但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另一方在婚后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所患的疾病是按婚姻无效还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需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按照所隐瞒的疾病的性质来判定。
对于婚姻一方隐瞒债务的情形,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使用,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用于某一方,则属于个人债务。
在婚恋过程中,如何防止落入骗婚陷阱?
在不少骗婚案件中,受害者往往落得“人财两空”的局面,对于急于结婚或恋爱的青年男女而言,一定要在爱情面前保持必要的清醒并予以防范:
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交友广告,通过网络结识的婚恋对象,一定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做一定的了解和核实,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
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或者赠送价值昂贵的礼物、房屋、车辆等,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物质来维系。
交往中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尤其是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一旦发现被骗巨额钱财,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