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罪

王熙律师 2023.04.2359人收看
导读:
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骗婚?

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近年来,以婚恋为名的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其中既有直接通过转账、消费获取财物的情况,也有诱导投资、炒股、博彩的“杀猪盘”型诈骗。

“骗婚”行为通常具有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或是急于成家的青年,以相亲、结婚为名行骗;

二是不法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买礼物、买首饰、彩礼钱等名目为由索要钱财;

三是行骗流程较快,一般都是快速地推进说媒、相亲、结婚、离婚及逃脱等程序,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团伙作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并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发现女方贪图钱财、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宜定性为骗婚。

如果在婚恋期间,一方连续编造种种理由骗取巨额钱财,比如:家友遭遇事故或者看病需要用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可以替对方办成某件事需要相关费用,则涉嫌诈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方在婚前对重要个人信息有所隐瞒甚至造假是否涉嫌骗婚

一方在婚前对重要个人信息有所隐瞒甚至造假是否涉嫌骗婚,例如婚史、重大疾病史、学历、身份、债务问题等,是否涉嫌骗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情节严重的确实可能涉及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婚恋过程中,有些人也会美化、夸大自己的职业、收入等情况,或者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有的本身已有交往对象甚至已婚,仍然追求他人。这种婚恋中的欺骗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骗取对方交往和结婚,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因此只能在道德层面给予谴责,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

对于隐瞒婚史而与对方结婚的情形,不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因为该行为只是隐瞒自己的婚姻情况,并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

但如果是隐瞒已婚状况而与他人结婚的情形,《刑法》上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涉嫌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瞒疾病结婚的情形,不构成骗婚,因为这种行为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但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另一方在婚后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所患的疾病是按婚姻无效还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需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按照所隐瞒的疾病的性质来判定。

对于婚姻一方隐瞒债务的情形,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使用,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用于某一方,则属于个人债务。

在婚恋过程中,如何防止落入骗婚陷阱

在不少骗婚案件中,受害者往往落得“人财两空”的局面,对于急于结婚或恋爱的青年男女而言,一定要在爱情面前保持必要的清醒并予以防范:

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交友广告,通过网络结识的婚恋对象,一定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做一定的了解和核实,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

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或者赠送价值昂贵的礼物、房屋、车辆等,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物质来维系。

交往中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尤其是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一旦发现被骗巨额钱财,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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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

    2024/9/10 1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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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是: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自一审至二审坚持自己之所以签字是因为受到了胁迫,且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保证合同,经过我方律师的争取最终认定了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所以说签字要谨慎,签字后很难反悔🙃
  •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有效。我国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只有重婚;和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丈夫婚前隐瞒病史的行为因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其婚姻仍是有效的。
  • 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算骗婚吗

    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算骗婚吗

    内容:婚姻是建立在互相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的,如果岳父故意隐瞒自己的精神疾病,无疑是对婚姻伦理的一种伤害,总的来说,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的确是一种对婚姻伦理的伤害,但并不一定构成骗婚,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算骗婚吗岳父有精神疾病并隐瞒这个事实以达到欺骗婚姻目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岳父有精神疾病隐瞒算是骗婚吗,如果您发现岳父有精神疾病并且他隐瞒了这个事实,您可以与伴侣进行坦诚的对话,共同决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所以,从道义层面上来看,岳父隐瞒精神疾病是一种欺骗行为。

    2023.10.11242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15 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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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想要快速去解决,不建议走诉讼啊,虽然我是律师,但是我不建议走诉讼程序,是为什么?因为诉讼程序它涉及到一些排期,因为很多案件到了法院他就不受我们控制了,对吧?什么时间开庭,法官什么时候给你组庭,什么时候去给你啊写判决,包括出了判决之后,还涉及到了判决之后双方是否认可,要不要,要不要走二审走等等一系列的程序,如果这个过程中还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还要经历管辖权异义的一审二审,没个一两年,你解决不了问题,你媳妇儿那怎么办?所以虽然我是律师,但我不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那我就要最快周期太长啊,最快速度解决问题,和解啊,我们曾经和解的案子有上午结案,下午就和解的,这就是最快速度的和解,所以我们的团队里面是有这个从法院一线退退下来的法官老师,他们在法院其实就是做调解工作的,那还有就是我们调解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的主任夏。

    出来也在我们团队里面主推的就是通过和解的方式快速去解决问题。

  • 男人隐瞒已婚和女人结婚的,属于骗取财产的,不骗取财产的,一般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主体或者知道对方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情况。
  • 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内容:本案中,各当事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认可,李某曾明确表示出借案涉款项的前提是该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且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可以佐证,故王某在欠条上签名捺印的行为,应视为其为案涉欠款提供担保,其身份应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王某虽主张其仅为见证人,但张某、李某、王某在审理过程中均认可,李某出借案涉款项时明确要求,该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故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应向李某支付欠款十万元,王某对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在欠条上三方并未对王某的保证方式有过明确约定,故王某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如果王某实际承担了保证还款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ldquo,那么,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2024.04.291016人收看
  •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4/7/1 2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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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要是有钱不还,不找你们也能要,嗯,他要是没钱还找你们也要回来,不见得,不见得有很多都是他说我没钱,我没钱,其实他是真没钱吧,他是哭穷,就怕这种人,如果说真没钱了,那可能像这位粉丝说的,律师介不介入或者怎么介入可能都解决不了问题,但是就怕他哭穷的那种人,资产状况也很好,但就说我们,我没钱,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我们见惯了这种人,那这种怎么办?查一下他的财产情况,包括他有没有什么房产啊,车辆啊,这些信息你知道吗?他说没钱就是没钱吗?对吧?像这个粉丝说的,刚刚就存在这一个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说有钱,有钱,但是人家就不还你,你有什么办法吗?他也不说别的,他就骗你说我没钱,你怎么来判定他是否真的有钱吗?你能判断吗?你好像判断不了,你也没有权利去判断,但是谁有权利啊,律师有权利,手持律师证,我们就可以调查他的财产线索。律师权利。

    啊,那这是法律赋予的。

  • 首先,这种行为属于名誉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的范畴,而隐私属于名誉权的性质。因此,泄露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构成名誉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信息使用人停止使用和赔偿损失。如果能够查清泄露者,也有权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这种行为会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早在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就设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上述犯罪进行了修改,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罪名也相应更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规定,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2)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贩卖,隐患更多,不仅会使父母蒙受经济损失,更可能威胁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给家庭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广大家长和学生都应绷紧个人信息安全这根弦,不随意留下个人信息,遇到个人信息被泄漏及非法侵害时,应果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案,及时维权,决不能容忍。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扎好篱笆。
  • 婚姻是否有效_婚前故意隐瞒病史

    婚姻是否有效_婚前故意隐瞒病史

    内容:应该告知,不要隐瞒。有什么病情隐情都要婚前适当的时侯告诉对方,让对抉择。如果对方不介意,那皆大欢喜,那对方介意,表示他她婚后也会介意,不光婚姻不稳定,还多上一条欺骗的罪名。所以有什么病情隐情一定要婚前告知对方。

    2022.09.21165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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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的女神下嫁有可能只是一场骗婚,相信每一个少男心中都会有自己的女神,如果呀,有一天你非常的幸运遇到了你的女神,而且呀她还愿意嫁给你,你会不会觉得很幸福?但有的时候呢,这种幸福呀是很脆弱的,一片就碎。我们之前呢,就处理过这么一个案子,当时人呀在带着医院的精神诊断报告找到我们的时候,他呀当时已经被折磨的精神都出问题了,他遇到的事情呢,就是骗婚了,偶然的机会碰到了自己的女神,他呀也是单身女神,说自己没有结婚,两个人感情一下就升温了,很快就办理了婚礼,男方呀这边呢支付了30多万的彩礼,而且啊花了20余万元办理了婚礼,没想到在婚礼后呢,第二天,女神说有点儿事儿出去一趟,后面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后来男方才知道这已经不是女神了,好在我们之后呢有一些线索,我们先找到了女神的父母,说清楚了这件事情,再通过父母呢找到了女神本人,不过呀,他的态度可不怎么友好,协商呢,好多次呢让对方退彩礼都不愿意,实在没有办法,只能起诉在法院,我们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以以诉处条的方式,算是帮助男方要回了30多万的彩礼,虽然说钱要回来了,但这个婚姻呢是没法再继续了,女方呢也比较识相,很快呢就和我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有的时候呢,我们总会认为自己啊是幸运的,说不定哪天呀就会碰到自己的女神,就能走进婚姻的殿堂,但现实呢,有时候很残酷,我们碰到的可能不是女神,而是女骗子,所以呢,在结婚之前做点调查还是应该的。

    最起码也是对自己婚姻的负责,如果呢,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呢,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解决。

  •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原房主张某在卖房之前就已经知道房屋存在漏水的情况,为了完成交易,张某隐瞒了房屋存在漏水的这一事实。您在不知道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的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这一情形。因此,您可以要求原房主张某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 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在本案中,林奇与张英的31万元债务发生在林奇与王倩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因为张英在借钱给林奇时,明知林奇是为了给王倩支付离婚补偿款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法院认定此债务为林奇的个人债务,张英无权要求王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8月,张英将林奇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因林奇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该转账款系张英自愿给付王倩离婚的补偿款,基于夫妻关系,应对此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该协助合意自 2015年初即已产生,显然张英是明知林奇使用该钱款并非用于与王倩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张英要求王倩参与还款显然不当。

    2024.04.25501人收看
  • 张芸

    2022/9/2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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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特殊行业操作规范,注意升降机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被害人当场被挤压身亡的结果,其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薛某虽然在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延误抢救,故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罪

    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罪

    内容: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023.04.235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