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时间规定

导读:
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就丧失索赔权利。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就丧失索赔权利。
索赔期限分为约定索赔期限和法定索赔期限两种。
①约定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
②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或国际公约受损害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
关于工期索赔时限性的相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条款可看出,当事人申请工期索赔,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尤其是在难以获得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确认的情形下。
索赔期限时间短 工程施工需谨慎
工程索赔期限是指受损方在工程事件发生后,按照各类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或者是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超出该时间限制后,受损方的索赔权将丧失的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9.1条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由此示范文本我们可以看出索赔期限制度是经常出现在建设工程领域交易和惯例中的。但是目前各地法院对索赔期限过期作废条款效力的认定并未达成统一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各地高院的审判指导性文件也并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期限的效力作出明确表态。
工程索赔时间规定
为:
1. 一般索赔期限为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
2. 对于延误完成工程的,受害方可以在工程实际竣工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索赔;
3. 对于质量问题的,受害方应当在发现问题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