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多少

导读:
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庭一定数量的金钱赔偿。这一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为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家属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在确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时,不能简单地依据受害人的户籍登记作出判断,而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进行确定。
2.丧葬费,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乘以扶养年限。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是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总额。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交通费支出的,法院一般会酌定。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交通费支出的,法院一般会酌定。
6.家属误工费,家属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固定收入及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按人均纯收入计算),再乘以误工的天数,总数由法院酌定。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注:1、“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3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