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导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王女士咨询:
她和丈夫张某结婚二十年了,感情一直很好。可最近因为照顾公婆之事,他们两口子经常吵架。原来,王女士的父母和公婆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王女士的母亲因中风生活无法自理,王女士需要经常回娘家照顾母亲。因此,王女士对公婆的照顾时间就变少了。为此,王女士的丈夫张某心存不满,指责王女士没有尽到照顾赡养公婆的责任,甚至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王女士咨询,作为儿媳,她有照顾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律师观点】在当今社会,很多男人认为自己的妻子具有绝对照顾公婆的义务,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绑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且儿媳和女婿也没有继承公婆和岳父母财产的权力。抚养、赡养以及继承权在法律上是一个连贯的逻辑,有父母的抚养才会有子女的赡养,有子女的赡养才会拥有父母的财产继承权。
【案例结合】本案中,公婆并没有抚养过儿媳王女士,王女士是因为结婚才和公婆产生了部分联系,所以不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过法律上没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儿女才是主要的负责人,配偶只需要辅助就可。
【律师提醒】生活中,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一定要夫妻双方都参与进来,作为儿女,要对自己的父母负起主要责任,作为配偶,要积极辅助赡养照顾老人,这样才会家庭和谐,幸福美满。
儿子去世,儿媳还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老周夫妇的独子小周中年患病不幸离世。儿媳小琴还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该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并且此规定只是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配偶一方协助赡养人的义务就自动解除。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条文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
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
近日,朋友小冯找到我咨询法律问题,其爷爷在七年前去世后,婆婆一直就跟其父亲生活,婆婆还有两个女儿但很少对婆婆进行照料。直至今年8月份,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一个人身体不好,难以继续照料婆婆,大家庭对婆婆的赡养问题闹矛盾。两个女儿认为儿子去世了还有儿媳在,儿媳的子女也可以进行赡养,应当由其儿子一家继续照料,双方僵持不下,问有什么办法解决没有?
关于赡养,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有三个要素,第一,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第二,要求被赡养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第三,要求被赡养人起诉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从以上构成要件,我们得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无权要求未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被赡养人的条件应为身体伤残缺乏劳动能力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必须由被赡养的父母才有权要求给付,其他子女无权干涉要求特定的子女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