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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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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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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子女对父母有法律赡养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不赡养公婆不违法。但是,有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法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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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儿媳也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在家庭中,亲属关系是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关系,儿媳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也是传统家庭观念的体现,儿媳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也是传统家庭观念的体现,那么,民法典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此外,即便存在儿媳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对公婆的赡养程度也应当是适当的,不能过分损害自身利益,根据民法典第25条的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是否也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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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9: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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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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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在没有滥用公司法人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无须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也不能要求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当然,股东没有按照认缴数额完成出资的,在其认缴义务范围内,补足差额部分,该部分出资为公司资产,应用于对外还债。不过,补足差额的行为性质属于股东完成出资义务,而不是以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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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己有没有做的不对的地方需要改正,遇到婆媳矛盾多跟老公商量,多鼓励他去跟父母沟通,只要他小事不计较,大事懂得维护你,不影响你们夫妻感情,就跟他好好过。但如果你公婆偏偏就是那种蛮横不讲理,你老公又是自己没主见、啥事全听父母的妈宝男,那你就要考虑你们是不是要继续走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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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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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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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儿媳没有义务帮助公婆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家庭没有义务代替偿还。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的,可以经债权人同意分期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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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很多人可能认为,儿媳和公婆一起生活,是一家人,应该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其实不然。从婚姻继承法律角度讲,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的是否有赡养义务。习法认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不强制的要求,儿媳妇一般情形下没有法定继承权,也没有法定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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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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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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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去世,媳妇和婆家就没有关系了,媳妇当然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但是,孙子孙女需要养奶奶,小儿子在外面干点活,也挣不了几个钱,儿媳妇赌气和娘家借钱出去盖了新房,生了儿子后,开了一家店,婆婆只顾着老大家的孩子,小儿媳妇一个人抱着孩子看店,儿媳妇没得到过婆家经济上的支持,婆婆在有能力看娃的时候袖手旁观,3、男人去世,儿媳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那么,儿媳妇应该给婆婆养老吗,按照法律来说,儿媳妇是没义务给公婆养老的,但若是真不养,恐怕会被唾沫星子淹死,有些人总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夸夸其谈,却忽略相处中会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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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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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儿媳满足一定条件,满足的就可以继承,不满足的就不可以继承。一般而言,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媳继承的,儿媳就有权继承房产。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的方式继承。此时,儿媳必须满足“丧偶”、“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两点,符合的,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均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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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