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一般不予立案

导读: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在实践中,高利转贷罪一般不予立案,这是为什么呢?本文律总管将从律师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信贷资金。
2.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行为人将套取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
转贷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
3.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 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二、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三、高利转贷罪一般不予立案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高利转贷行为,但是并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或者犯罪事实无法查明的,一般不予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高利转贷案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高利转贷,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因此,如果行为人的高利转贷行为没有达到上述立案标准或者犯罪事实无法查明的,一般不予立案。
四、高利转贷罪的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高的,只有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才会被立案追诉。
在实践中,很多高利转贷行为并没有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因此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高利转贷行为就不违法。如果高利转贷行为违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规定,或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仍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高利转贷行为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如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如果高利转贷行为涉及到其他犯罪,公安机关也可能会立案侦查。
五、案例分析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以高利转贷罪对王某进行立案侦查,并最终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高利转贷行为虽然没有达到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违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规定,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因此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因此,对于高利转贷行为,虽然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涉及到其他犯罪,仍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高利转贷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及时纠正,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以上是对高利转贷罪一般不予立案的法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