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导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贷款业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贷款业务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发放贷款不仅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也会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一、违规发放贷款罪的定义
违规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1.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这里的“银行”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性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2.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贷款业务的管理制度。这里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贷款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4.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关系人”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由于贷款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而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违反规定,而故意违法发放贷款。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如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或者提高其他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等。
总之,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以及犯罪客观方面等方面的内容。
三、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法律适用和辩护策略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罪的处罚,分为以下两个档次:
1.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辩护策略上,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是否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律师可以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核实被告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以及发放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如果被告人没有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或者发放贷款的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就不构成违规发放贷款罪。
2. 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律师可以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例如,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等。
3. 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问题。律师可以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发现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问题,并提出辩护意见。例如,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是某银行的客户经理,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共计 1500 万元,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李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并没有造成银行实际经济损失,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2. 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李某在案发前主动归还了部分贷款,并积极赔偿了银行的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且造成了银行重大损失的后果,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悔罪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成立,但对李某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违规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方面。在辩护策略上,律师可以从是否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问题等方面入手。对于被告人而言,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应当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防范违规发放贷款等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总之,违规发放贷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不仅会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也会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也不得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以避免触犯刑法。同时,对于贷款申请人而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