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怎么定性

导读:
近年来,妨害公务案件频发,其中不乏暴力抗法导致执法人员死亡的案例。那么,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怎么定性?
一、妨害公务罪的定义与量刑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的案例分析
2021 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对交警的处罚不满,在交警执勤时用砖头将交警打伤,导致交警头部重伤,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被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由于其暴力行为导致执法人员死亡,因此被依法从重处罚。
三、律师对于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的法律分析
对于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的案件,律师认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首先,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是针对执法人员的人身进行的,且具有杀人的故意,那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是针对执法人员的身体进行的,且具有伤害的故意,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是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执法人员进行的,且造成了执法人员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失,那么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从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导致执法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可能具有从重情节。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不仅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破坏。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呼吁广大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威,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妨害公务罪致人死亡
妨害公务罪致人死亡的判刑是:如果是故意致人死亡的,则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一般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的,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如何认定
在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时候,其实也是要求采取一定的暴力行为,从而阻止执法人员来执行公务。但这里的暴力行为显然要求就不会像抢劫罪那么重,否则的话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暴力应当是一种有形的暴力,即通常理解中的殴打、捆绑、抓挠、推搡等行为,亦即一种直接的暴力行为,这种直接暴力往往是直接针对公务人员的人身的,是一种最直观的暴力,而其将造成的侵害结果也是完全可预见的,因此这种直接暴力是妨害公务罪中最为直接、直观的一种暴力。
其次,妨害公务罪的设立,其目的即在于保护社会的管理秩序,保证公务的有效执行。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发生行为人为了抗拒、阻碍公务行为的执行,采取了打砸公务车辆、在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之后,要求必须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能认定构成此罪,之后也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的量刑标准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