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债务问题怎么解决,夫妻离婚有债务怎么判

导读:
离婚带来的不仅仅是情感上的痛苦,还有可能伴随而来的经济负担。当两个人在婚姻中共同负债时,离婚后如何解决债务问题成为了一大难题。为了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法。
离婚后如何解决债务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离婚过程中,债务的分割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负债应当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进行合理的分配,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如实向法院申报负债情况,并在分割财产时将债务纳入考虑范围。
其次,如果双方对于债务分割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裁决。因此,当你认为对方在离婚过程中逃避债务,或者分割不公平时,可以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为了避免离婚后债务问题的发生,建议夫妻在婚前制定一份财产协议。财产协议可以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和归属,包括共同负债的承担范围和方式等。通过事先制定财产协议,可以在离婚时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离婚后仍有共同债务存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分担各自应付的债务,或者整合债务并进行共同偿还。这需要双方之间的互信和沟通,通过协商能够减少冲突,并使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债务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专业的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予你专业的建议,并帮助你制定解决方案。虽然法律援助的费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经济负担,但它能够保证你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避免因债务问题带来更大的损失。
夫妻离婚有债务怎么判
夫妻离婚有债务的判决规则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确定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判决由双方共同承担。这些债务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需要而负的债务。夫妻债务一般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一般应判决由债务人一方自己承担。个人债务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虽然以一方名义但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债务关系的夫妻能够协商解决,则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清偿;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债务的性质和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的用途、举债合意、还款情况等。同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债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结婚就混在一起。因此,夫或妻为独立的个体,并不能因为结婚就承担对方的债务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裁判?
1.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某韬与李某明、徐某芬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配偶未在负债凭证上借款人处签名,仅以证明人身份在负债凭证上签字,且否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足以说明夫妻二人并无共同借款合意,不宜确定为共同债务。
案号:(2018)苏0923民初587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26期(总第829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时间2018年8月1日
2.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陈某军诉齐某、崔某微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借款用途,即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涉案借款发生前至离婚时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无共同生活之事实,无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亦无证据显示其家庭有大额支出,且涉案债务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涉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回归合同的相对性,由借款人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案号:(2017)京0111民初12207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20期(总第823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且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崔某花与杨某义、马某中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债权人已经证明案涉借款系夫妻一方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利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名下财产的购买的时间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涉案还款责任,即使是在案涉借款之前购买,亦是案涉借款的责任财产。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634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19年第2辑(总第49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时间2018年9月12日
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方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厘清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不能仅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借款对象、借款时间、借款数额、借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审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2014年06月30日
5.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锦诉吕某容、郭某英、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数额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放贷,案件审理期间未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活动,或者借款人配偶在事后对该借款行为予以追认。因此,借款人配偶不应基于夫妻关系而承担系争债务。
案号:(2018)沪01民终814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日
6.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福建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林某、陈某晔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案涉借据仅由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签名,且能够认定债权人明知该借款并非用于借款方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并非是基于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其关于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2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2日
7.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获利润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且借款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刘某诉王某、程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所需,而借款方为一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公司经营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夫妻二人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也未举证证明案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贷关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公布日期:2022年5月24日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分割?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分割,而是确认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由债务人自行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的债务也要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方面的,而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处理的只是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处理的话,那么完全可以约定由一方来承担这个债务,而要是通过法院处理的话,那一般法官都会判决双方一方承担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