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2024.01.12978人收看
导读:
简述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分析】(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又或者是公民或者组织的行为导致发生这个损害的,比如是拒捕,夹带私逃等,这些都是属于个人的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无关的,行政机关没有承担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的构成要求行政机关行政赔偿的责任的构成条件,是分为主体条件,行为条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四个部分,第一个,主体条件,这个是指实行了行政行为的人、组织或者是行政机关,在他实行行政工作职权的时候,侵犯了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利。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求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的责任的构成条件,是分为主体条件,行为条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四个部分。只有符合这四个条件的,才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

第一个,主体条件,这个是指实行了行政行为的人、组织或者是行政机关,在他实行行政工作职权的时候,侵犯了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利。这个包活了属于实行行政工作的执法人员,受到行政机关委托的工作人员,或是其他帮助实行行政工作的人。

第二个,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条件,这个是进行行政赔偿的最主要的条件,要必须有两个条件才能成立的

这个赔偿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工作时发生的,包括了行政机关直接执行的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是受到委托的组织、个人和其他机关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这个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内行驶的职权的过程,造成违法损害了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的权益。

第三个,是损害的真实性,是赔偿的基本条件,这个包括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了,真实存在的损害,对于那些不确定是不是真实的,可能存在或者是对未来产生可能产生的,这个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同时,这个对公民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损害,不能是间接的。

第四个,要认为是因为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原因,所以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这个因果关系的存在,行政机关才有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对当事人做出的不是按法律执法的,比如是私下用刑。又或者是公民或者组织的行为导致发生这个损害的,比如是拒捕,夹带私逃等,这些都是属于个人的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无关的,行政机关没有承担赔偿的责任。

简述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1.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的人。

2.被请求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夫妻一方重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工伤赔偿协议书 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 经过行政复议,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吗 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 抚养者可以提起行政赔偿吗 信访复查提出的诉求同时提出行...

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提出赔偿请求时限为两年。其次是形式要件。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如果赔偿请求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行政赔偿责任得构成的要件如下:

(一) 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范围是: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赔偿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侵害的赔偿,从构成要件看,赔偿主体要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为上面是行政机关履行职务的时候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并且,损害事实和行为有因果联系。公民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主张赔偿的有效时效是两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要件是

法律主观: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2)必须是行位依法确认违法的。(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这些情形下,可提起行政赔偿!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及参考案例,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哪些情形下我们的合法权益受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的范围、责任和标准是什么?本期法治课代表带你快速了解!

1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合法权益受损

可提行政赔偿

——明确了合法权益的内涵。《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参考案例】

杨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同时提起诉讼,即使人民法院分别立案,仍属于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等待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再另行主张赔偿。

杨某某一并就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强制案件,该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对杨某某房屋强拆行为违法,二审法院以同一理由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行政赔偿案件,一审法院以一审期间由于违法侵害的事实及赔偿责任主体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避免司法程序空转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二审期间违法侵害的事实及赔偿责任主体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杨某某仍可通过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维持一审裁定。杨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申请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人民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依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实体裁判。本案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杨某某对某区人民政府要求行政赔偿的起诉,属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合法权利。

2两类主要情形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列举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两类主要情形。为了准确把握侵权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标准,《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列举了常见的两类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二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

【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赔偿案

——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李某某与袁某婚后与村民干某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办理公证,承包干某等人山地共82亩并种植了杉树。之后,李某某与袁某协议离婚,82亩杉树归李某某所有。2010年6月23日,袁某将82亩种植杉树出售给范某和黄某。2010年7月12日,范某以他人名义提交砍伐申请,某县林业局向范某发放了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2011年11月22日,李某某以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某县人民政府提交《国家赔偿违法确认申请书》,请求撤销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要求某县林业局赔偿损失共计120万元。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一、撤销8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二、范某未经李某某等人的授权,私自进行砍伐,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县林业局赔偿其经济损失120万元;某县人民政府与某县林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二审法院认为,某县林业局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该行政行为并无不妥。虽然该采伐许可证后被某县人民政府撤销,但撤销的原因系范某冒用权利人名义申请所为,而非某县林业局违法审查所致。故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县林业局在颁发涉诉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未依照法定程序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义务,颁证行为违法。某县林业局的违法颁证行为与范某提供虚假材料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私自砍伐林木的民事侵权行为共同致使李某某财产损失,某县林业局应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两种情形举证责任可倒置

——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原告请求行政赔偿应当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以及损害大小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以下两种情形,举证责任倒置:一是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二是原告主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被告否认相关损害事实或者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4合理确定国家赔偿法中

“直接损失”的范围

——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仅赔偿侵犯财产权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根据行政赔偿案件的自身特点,借鉴民事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以及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均属于直接损失的范畴,同时在兜底条款明确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属于直接损失,最大限度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参考案例】

周某某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案

——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以及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属于直接损失。

周某某在某自然村集体土地上拥有房屋两处,该村于2010年起开始实施农房拆迁改造。因未能与周某某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2年3月,拆迁办组织人员将涉案建筑强制拆除。周某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安置赔偿人民币800万余元。

一、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被拆除且无法再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对建筑面积、附属物等亦无异议,从有利于周某某的利益出发,可参照有关规定并按照被拆除农房的重置价格计算涉案房屋的赔偿金,遂判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周某某49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周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赔偿法维护和救济受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与作用,对该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如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等财产利益损失。本案中,如果没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强拆行为的介入,周某某是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程序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故这部分利益属于必然可得利益,应当纳入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范围。

5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赔偿金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12年7月16日,某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李某某的房屋,2015年4月27日,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李某某房屋程序违法。李某某向某区人民政府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某区人民政府不予答复。李某某提起本案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恢复原状。本案再审审查阶段,某区人民政府就涉案房屋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

一、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涉案房屋被拆除已灭失,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李某某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要求将被拆除房屋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据此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因强制拆除已毁损灭失,且涉案地块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涉案房屋不具备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原审对李某某主张的恢复原状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但李某某仍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法院应当依法通过判决赔偿金等方式作出相应的赔偿判决,仅以恢复原状诉请不予支持为由判决驳回李某某诉请,确有不当。

6违法征收征用土地

不得少于被征收人应获安置补偿权益

——针对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参考案例】

范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

2011年1月,某区人民政府在未与范某某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未经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安置补偿裁决的情况下,将范某某位于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范某某依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赔偿。

一、二审法院判决某区人民政府以决定赔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赔偿。某区人民政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否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有纵容行政机关违法之嫌。因此,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以决定赔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行政赔偿,符合房屋征收补偿的立法目的。

申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当事人

1、赔偿请求人,这是指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这是指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义务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二、申请行政赔偿的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及方式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这类行为有四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

(四)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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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行政赔偿应提交的材料(行政赔偿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应提交的材料(行政赔偿程序)

    内容: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如需单独提出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三、行政赔偿办理时限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行政赔偿应提供哪些材料呢。

    2023.01.0332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7 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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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 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构成十级伤残的,责任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 打架构成轻伤怎么判刑怎么赔偿_把人打成轻伤赔偿

    打架构成轻伤怎么判刑怎么赔偿_把人打成轻伤赔偿

    内容:故意将人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除外)一旦立为刑事案件,就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2022.12.1525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6/25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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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 交通事故中赔偿案件的被告人不赔钱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其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则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恐吓威胁罪构成条件

    恐吓威胁罪构成条件

    内容: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一、恐吓威胁罪构成要件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

    2023.03.06379人收看
  • 律师回复中...
  • 遗嘱书有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遗嘱书有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内容:想要遗嘱合法、有效,需要满足这4点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是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个人的生前合法财产进行处置的一种方法,所以需要保证立被继承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2.遗嘱只能对被继承人的生前合法财产进行处置遗嘱是对个人生前合法财产的处置,超出个人财产范围的遗嘱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夫妻一方过世,留下的遗嘱处置了自己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遗嘱处置他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4.遗嘱内容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除了上述条件外,遗嘱内容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例如:被继承人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情人或小三的情形,3.遗嘱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被继承人受他人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他人伪造遗嘱无效,【法律提示】《民法典》相较于《继承法》对于遗嘱部分的内容还有一个重要变动,那就是撤销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自《民法典》施行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对于见证人的限制】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发现,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见证才能生效,所以对于见证人的限制我们也需要注意,避免由于见证人不符合标准,导致遗嘱失效。

    2023.06.08794人收看
  • 构成使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犯罪对象为社会管理秩序;客观上是利用会道门制造和传播迷信邪说,欺骗其成员,导致其死亡;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过失。
  • 诈骗罪构成有哪四个要件_构成诈骗罪的基本条件

    诈骗罪构成有哪四个要件_构成诈骗罪的基本条件

    内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从而达到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目的。

    2022.10.21398人收看
  • 交通事故后构成十级伤残的,责任人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 留置权的构成要有哪些条件

    留置权的构成要有哪些条件

    内容:”由此可见留置权不需要双方约定产生,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债权人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动产(企业之间不要求是基于合同关系的占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法律就会直接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物权担保,二、如何快速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与抵押权相比同为担保物权但是却没有后者那么“有名气”,并非因为留置权不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023.03.02251人收看
  •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海外窃取情报罪:1。海外窃取情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表现为故意;3。侵权的对象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4。海外机构和组织者窃取情报的客观行为。
  • 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内容:一、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是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条件,【案例】某公司和某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了租赁的房屋地址和面积,法院最终判决这份合同无效,原因在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进行充分的确认,【案例】某企业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规定租房期间互不打扰,二、合同的标的物除了签订合同外,合同的标的物是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条件,法院认为,广告公司有明显的履行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代理费用,并承担逾期履行违约责任。

    2023.06.25259人收看
  •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以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具体到本案,李某经法院再审认定为无罪,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获得国家赔偿,但取保候审期间不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故对李某的赔偿期间应为3个月,即2009年1月10日至2月9日和3月10日至5月10日。
  • 什么是累犯,什么是累犯,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累犯,什么是累犯,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内容:什么是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们所说的累犯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而我们所说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也就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意一个罪名的,都属于累犯。和一般累犯一样,符合特别累犯情况的,在刑罚上应当从重处罚。

    2022.12.0812人收看
  • 叛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1、叛逃罪的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国家安全;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 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在离婚时,很多朋友都会心有不甘。我是受害者,我就应当得到赔偿。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呢?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

    2023.05.1514人收看
  •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蓝某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是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需要告诉你的是,这条法律规定中所指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处所,可以是自己的住宅,也可以是当事人所经管的场所,如酒店酒吧等,甚至可以是当事人租住的酒店等。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必须具备当事人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而予以容留,这后一点,并不要求当事人一定要在现场或者同时参与吸毒。蓝某现在被警方羁押起来了,警方会围绕他是否知道他的朋友在客房内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最终作出公正处理。
  •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内容: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劳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如下: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023.06.09744人收看
  • 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 车祸构成轻伤怎么赔偿(车祸轻伤赔付)

    车祸构成轻伤怎么赔偿(车祸轻伤赔付)

    内容: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项目有:车祸轻伤赔偿3千合理,在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023.03.08629人收看
  • 窝藏犯罪的组成条件是:客观表现为知道犯罪的人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他们逃跑;犯罪对象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16岁自然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的条件_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的条件_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内容: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2022.12.21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