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三角债务法院如何处理(工程三角债务法院支持吗)

导读:
三角债务法院如何处理民事诉讼
法律主观:
三角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该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角债务如何解决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解决民事主体之间三角债务的方式在法律上称为代位权的行使。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危及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偿还债务人之债。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第一,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继承权、因伤害而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等此类权利因和人身紧密相连故属于人身专属权,不能代位行使;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三角债”得以在法律规定的前提进行清偿。
法院如何处理三角债
“三角债”原指企业之间超过收款承兑期限或约定付款期限而到期未付的逾期款项的俗称。
然而,最近这种情况逐渐出现在民间借贷中。
平台上有用户回复,
很多人不还钱的原因是:他拿不到钱,但不是因为他没钱,他有钱!只是他的钱也是别人欠的。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民间借贷中的“三角债”。
近日,吉林省永吉法院在执行中遇到一起“三角债”案件。据介绍,三角债关系在法院执行中频繁出现。
据了解,此次,涉案人解某与申请人薛某因村里河堤修缮时预留的3根水泥管的摆放问题发生争吵,后上升为肢体冲突。冲突中,薛某被解某用石头砸。法院审理判决,解某赔偿薛某3820.82元。
但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薛某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前往杰家中采取拘留措施。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她被某妈暴力哭闹反抗。
意识到法院的威慑作用后,王立即支付了4000元赔偿金,并与杰达成下一步还款计划。
这笔赔偿金也给了薛某,杰某和薛某的案子就此了结。
合并是诉讼判决后法院执行的一种方式。就像一方有几个民事诉讼,法院在执行时会要求合并执行,一起执行。
通俗地说就是“以债抵债”!
1.遵循有执行能力的先执行案件的原则。
前一种情况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后一种情况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两种情况一并执行,后一种情况先执行,执行案件的款项直接转入前一种情况。
2.如果两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都有给付金钱的能力,可以直接执行先结案的执行金钱。
如果后一种情况的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或者在法院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后才履行,后一种情况执行完毕后,当然可以将后一种情况的款项直接转入前一种情况。
3.双方均无履行能力,后一种情况优先。
如果两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无履行能力,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后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不足部分采取前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
4.后一种情况优先,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履行,前一种情况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的,应当执行前一种情况被执行人。
后一种情况,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虽有履行能力但不能及时履行,而前一种情况的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应当先被执行,其作为后一案件的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不应转嫁给前一案件的执行人。
即前一案件的被执行人不能以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应当先履行义务为由故意搪塞,以抵消应当履行的义务。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XX还我我就还你”
虽然短短几个字,但也包含了很多无奈和辛酸。
非网友曾经发帖: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春的商人,几乎都参与了民间借贷:借贷双方都陷入三角债的漩涡,很多人都在等死。
但也有一些人以“三角债”为借口“赖着不还”。他们理直气壮地说,“急什么?XX也欠我钱,我没你急!”
现在,无论对方是无奈苦逼,还是以此为由拖延,“以债抵债”、“合并执行”,让三角债不再成为不履行的借口!
法院:“一个案件的执行人往往是一个诺的执行人
相关问答:三角债到底谁吃亏
设三角债的三方为A、B、C,则在三角债一般是B方吃亏。假如abc都是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其中A破产,C没有足够的现金偿还A,那么B在这个三角债务中应该是受害最深的(A承担有限责任)。
因为破产,就意味着资不抵债。如果能从C处收回部分债务,按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再支付员工工资和劳保费用,再支付相关税费,最后支付债务和所有者权益。
三角债的影响
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若波及面太广,规模过大,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会冲击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
三角债务怎么处理
三角债可以申请法院代为求偿。
因为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的,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用本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例如甲有债权,到期后之甲的债务人乙一直不偿还,债务人乙在其它地方还有一笔债权,债务人丙欠了债务人乙的钱也到期了,则甲就可以起诉丙,代为求偿。
三角债的定义: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若波及面太广,规模过大,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会冲击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三角债”还会造成经济信息的混乱。宏观闭环债权学已经为解决三角债难题提供了整套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三角债务的有效转移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循双方的有关约定相关规,并且第三者有知情权,避免引发纠纷。同时,债权债务转移证明要约定双方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并很好的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角债务法院支持吗
法律分析:三角债务满足条件的,法院会支持: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3、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请问三角债法律上一般如何处理?
当其中债务人B无法清偿其债务时又怠于向其债务人A主张债权的情况下,债务人B的债权人C可以代位向A主张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外,如果二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可以在同等数额内相互抵消。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扩展资料:
企业三角债的解决方案:
在设计关于“三角债”的最优解的过程中,经济学家们已提出了三种解:
(1)成立一个“清债中心”;
(2)把债权转化为股权;
(3)改革资金市场,建立正常的惩罚制度以确保商业信用的发展。这三个解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需进一步澄清的必要。
三角债首先,经验事实表明:成立“清债中心”,并不必然会解决“三角债”,我们仍然应当弄清,在什么条件下,“清债中心”可以有效地解决“三角债”。
其次,把债权转化为股权的建议,可以使部分债务锁链迅速消失,但如全社会都采取这种解法,则会产生两个问题:
(1)对于净债权企业来说,其出借债务的决策并不等于投资决策,如让债权转化为股权,会引起资源误置,因出借债决策与投资产权决策应遵循不同的规则与约束;
(2)变债权为股权的方案并不能缓解流动资金被占用的问题,“三角债”中被拖欠的款项大量是商业信用,占用的主要是企业的流动资金,因此,一旦债权转化成了股权,净债权企业仍然没有得到其急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生产。
第三,改革资金市场与建立惩罚制度的解法有赖于企业制度的真正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程款三角债务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现在许多公司都会选择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获取资金或着缓解资金压力。债权债务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才可以转移或是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债权转让债务转移都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而“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都属于合同内约定,合同当事人不变,债权债务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首先是要搞清楚各自应承担的数额,然后变更债权、债务人,如甲欠乙的钱,乙欠丙的钱,乙可以把对甲的债权转给丙,乙就可以从容退出三角债务关系。综上所述,三角债务的有效转移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循双方的有关约定相关规,并且第三者有知情权,避免引发纠纷。同时,债权债务转移证明要约定双方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并很好的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