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否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包括哪些费用)

导读:
律师费是否属于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律分析:当事人选择的律师和律师人数是应该与解决案件的需要相适应。如一个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个专职律师即可满足出庭需要,而当事人却花高价聘请主任律师或多个律师出庭,显然其支出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必要”的费用。如果认定胜诉债权人支出的律师费是合理、必要的,则可以将之视为“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的组成部分,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规定中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借用资金成本的相关费用,只有与资金成本紧密相关的相关费用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并非在借款合同中出现的所有费用都属于上述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律师费系出借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实际支出的成本,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借款方承担,不属于借款资金费用。
律师费属于什么费用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综上所述,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4、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分析:该费用包括: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官答疑:律师费是否可以主张由对方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这里的“必要费用”当然包括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律师费。
提醒一点:撤销权的行使,必须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后超过五年期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因该撤销权已经消灭,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2)、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条规定,明确告诉,“实现债权的费用”也在保证的范围之内。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然也包括律师费了。
(3)、著作权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赔偿的范围当然包括律师费,只不过人民法院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吆,你在起诉时可别忘记主张了啊。
(4)、人脸识别处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8月1日生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提醒:要当事人主张的。别忘了。
(5)、存在滥用诉讼权利,虚假诉讼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其目的就是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获得非法利益。比如: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等。
虚假诉讼案件最为人讨厌,真可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存在,当事人明明知道自己无理,却恶意诉讼,其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承担诉讼义务。
记住:遇到此类案件,一定要他承担高额的律师费。
(6)、商标权侵权案件;专利权侵权案件;网络侵权案件;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都可以主张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法律依据如下: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