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最有效的要账方法,货款收不回来最有效的办法

导读:
针对拖欠货款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有效的要账方法:
发送催款通知:首先,你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拖欠方发送催款通知,要求其尽快支付未付的货款。在通知中,可以注明最后支付期限和逾期未付款的后果。
协商解决:如果催款通知没有起到效果,你可以主动与拖欠方联系,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可以提出分期付款、折扣等方案,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采取法律手段: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拖欠方支付货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利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法律手段前,一定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拖欠方确实存在未支付的货款,并且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具体要账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拖欠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保障你的权益。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限制。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例分析:
2018年5月20日,我要赞公司(甲方)与万和公司(乙方)签订《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服务协议》,约定: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2018年5月20日-2018年7月25日期间的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业务。二、服务内容。本次传播通过经甲方确认后的微信、微博、明星KOL、SNS、虎扑、今日头条、大鱼/企鹅号、直播等媒介资源形式进行传播。三、费用总额。项目含税总金额为2900000元,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种形式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四、付款方式。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甲方应于2018年6月1日前以汇款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首付款,即870000元。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应于2018年6月25日前以汇款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中期款,即1160000元。项目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结案报告》。甲方根据收到的报告结果确认项目执行完毕并支付尾款。合同第六条.1、乙方对于在执行本项活动过程中了解到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尚未公开的经营计划、专利技术、产品价格、人事变更以及有关甲方客户的所有各类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内容的行为属违约行为,且在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后仍然没有改正时,对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八、违约责任。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8年5月23日,我要赞公司与北京飞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某某公司)签订《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的费用总额含税总金额为2295000元。双方的合同除钱款金额不同外,其余主要内容与原被告之间的协议相同。同时,双方以合同附件《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专案报价》(以下简称专案报价)的形式对传播主题、服务类别、服务内容、公关费用等待执行内容予以确认。专案报价总表后以阶段任务的形式按照预热器、引爆期后续期、线下内容、制作内容五个类别对每个执行项目项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在其后附有《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专案今日头条KOL资源》《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专视频平台资源》《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专案APP新闻客户端资源》《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专案微博资源》《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专案信资源》等资源内容。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履行。2018年5月25日,我要赞公司将万和公司支付给其的870000元合同款项中的60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飞某某公司。2018年6月6日,万和公司向我要赞公司发出《商函》,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服务协议》。
2018年6月11日,我要赞公司向飞某某公司发送《商函》,告知因万和公司借口出现问题发函终止合作,故终止双方合作该协议。后飞某某公司与我要赞公司、万和公司就项目终止后飞某某公司已经完成的内容及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服务费用产生争议。飞某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我要赞公司、万和公司诉讼,为证明己方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具体服务费用数额及项目无故终止给其造成的损失,飞某某公司提交包含如下证据:包含飞某某公司、我要赞公司和万和公司在内的项目负责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往来邮件记录,证明三方公司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就明星使用、项目线下搭建场地、设计图纸使用、宣传片脚本等具体执行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沟通确认,我要赞公司和万和公司对飞某某公司的项目执行情况清楚了解,并对飞某某公司的服务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意见。我要赞公司认可上述微信聊天记录,但对邮件往来情况不认可,其陈述万和公司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对于飞某某公司开展的项目进度是知情的。万和公司认为上述证据与其无关,其将项目委托给我要赞公司负责具体执行,前期并不知晓飞某某公司的存在。我要赞公司、万和公司对飞某某公司PPT中标提为“万和世界杯微信红人发布维护”“万和世界杯微博红人发布”“万和世界杯SNS发布”“万和世界杯视频发布”“稿件传播明细及链接汇总”“[天下足球]状态火热梅某某热身赛‘戴帽’”“执行完成内容总览”向下的完成情况均认可,对其他内容不认可。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除已经支付600000元外,我要赞公司赔偿飞某某公司900000元。我要赞公司、万和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为本次诉讼支付代理费80000元。
上述事实由万和公司与我要赞公司签订的《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服务协议》、飞某某公司与我要赞公司签订《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服务协议》、《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服务协议(报价)》、《商函》、《回函》、《律师函》、《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已执行项目确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7273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5161号民事判决书、《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票据、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专案传播排期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与被告签订《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后原告与北京飞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某某公司)签订《2018俄罗斯世界杯万和事件营销项目传播服务协议》将工作转包给飞某某公司,原告与被告均参与飞某某公司履行合同的工作,被告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被告违约对原告造成影响,致使原告与飞某某公司的合同终止履行,飞某某公司起诉,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除已经支付600000元外,我要赞公司赔偿飞某某公司900000元。就本案合同的履行来看,原告将工作委托他人完成,没有证据证实事先告知被告,存在违约,但事后被告知晓,并参与由他人完成的工作。因被告终止合同致使由他人已经完成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进行支付。考虑到双方的违约情况及本案的实际,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扣除被告已经支付原告870000元外,由被告赔偿原告630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实现债权代理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其他主张和被告的有关辩解,因无证据证实或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我要赞体育传媒有限公司630000元;
二、驳回北京我要赞体育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