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导读: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当事方带来不小的困扰。诉讼请求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行为的申请。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以下几种诉讼请求较为常见:
一、合同履行请求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履行诉讼。这种请求通常适用于合同目的尚可实现的情况。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乙公司延迟交货导致甲公司生产受影响。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等。
二、合同解除请求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继续履行已无意义或者不可能实现,守约方可能会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同解除后,双方需要恢复原状,并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房屋租赁为例,假如租客擅自转租房屋,房东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索赔损失。
三、赔偿损失请求
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进行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额外支出等。举例来说,若因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工程方可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产生的额外人工费用和预期利润损失等。
四、确认合同效力请求
有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此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请求。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部分无效或是可撤销。确认合同效力是解决其他争议的前提。
五、返还财物请求
在特定类型的合同关系中,若一方占有对方的财物,可在合同终止后要求返还。例如,在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人需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除了上述常见的请求类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方式,比如代位权行使、撤销权行使等。这些请求往往涉及更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更高的证明标准。
合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内容(书面、行为)
2请求履行合同义务
3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4请求解除合同
5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6请求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7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人的行为
8请求支付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9请求提存标的物(/单证)
10拍卖、变卖程序
11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12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13申请诉讼或者仲裁,请求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或者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合同纠纷案件选择诉讼请求时,要考虑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可以进行准确界定。
1、关于金钱债务给付案件 最简单的一个方法是做类案检索。比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出借人起诉主张要求返还、归还,还是偿还借款准确?利息怎么给,是用支付,还是给付? 虽然用归还和偿还本质基本没有区别,但是归还意味着最后还款日之前还清,偿还有追讨逾期款项的意思,并且在不同的债的关系中,给付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方式,如买卖则以交付居多,而价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当以支付适宜。
2、非金钱债务给付案件 前述方法在标的为金钱债务给付案件中,简单易用,如果是非金钱债务,怎么确定呢? 一种是倒推法。从诉讼目标是否能够从结果进行倒推来确定诉讼请求。 另一种实际上是诉讼策略选择。可以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而且在先判决违约在先,更是板上钉钉的免证事实。
3、关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明确合同状态之后,根据不同诉讼请求选择不同合同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
如果合同无效,则当事人应当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针对违约行为展开争议,可以主张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 继续履行;2. 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等;3. 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可以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因为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而非金钱债务则只能有条件地适用继续履行。即针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如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不适合强制履行的,可以以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替代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1)民法典第179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我国遵循损失填补原则,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无论以上主张能否并用,法院对于上述请求的支持总额通常都不会过分高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也就是通常当事人还需要针对违约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种类多样,且每种请求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各异。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仔细评估自己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最合适的诉讼请求,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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